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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7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8日电)林姓男子向前女友追讨逾百万元借款,女方反咬男方曾答应债务就当分手费免还,“用这笔钱买下半辈子幸福”。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女方无法举证债务是分手费,判还新台币93万余元。
法院判决指出,林男和陈姓女子交往10多年,双方论及婚嫁,陈女在民国98年为了开餐厅向男友调头寸,欠对方105万余元。男方控诉,事后多次催讨陈女都不还钱,因此提起告诉。
陈女控诉,男友后来因变心而要求分手,她听了很生气不愿放手,于是男方透过她妹妹转告,只要她愿意离开,男方“愿意用这笔钱买下半辈子的幸福”,代表双方分手后债务就一笔勾销。
法院审理时,陈女妹妹证称时坦承,男方虽然说过“愿意用这笔钱买下半辈子的幸福”,但当时是在聊感情纠纷,没有指姊姊不用还钱,是她自己解读成分手费。法官认为陈女无法举证债务是分手费,判决应还男方93万余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