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凌楷,字子正,康熙癸卯年曾经憎恶邻村恶狗咬人,就引诱它进入夹弄(小过道)中,前后堵死,断绝出路,希望饿死这条狗,以绝后患。
将近一旬后,启开一看,狗竟摇尾而出,不再咬人;但是中间砖上的一堆土被狗吃了一半。过了两个月,狗就死了。
那天晚上,凌楷在梦中,来到一个府堂,有二位贵人并坐,穿绿衣的人说:“他为人不仁,对他怎么办?”红衣人说:“必须十倍偿还。”就叫吏员引凌楷到后门,看见园内梅花开得正盛,树下金鱼缸内,浮起一条死鱼。吏员说:“狱字从犬,你知道吗?十年后当应验。”
凌楷醒来后,感到很奇怪,不知是什么意思。到癸丑年正月,凌楷因为别人的事,而被诬入狱,他看见狱中梅花正开,有死金鱼浮于缸内,仿佛就是以前在梦中所见的景象。凌楷在狱中,被断粮七日,只剩下一口气,前后被关押共一百天,然后才被放出来。正符合“必须十倍偿还”的说法。
周氏按曰:被诬入狱,在十年前就有预兆,不足为怪。凌楷是个质朴诚实的人,精通“邵子皇极数”,与我(周思仁自称)相聚几天,亲口对我说了上述这一段经历。人虐待狗,不讲理、过分了,还要遭报,并且要加十倍的偿还。那么,人虐待任何一个无辜的人,当然报应就更重了。@*
(出自清代周思仁《安士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