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甘泉县的衙役邹某,月夜经过西门大街,已经是三更天了,路上没人行走。邹某见一棵槐树下,有幢小房子,门开着,一个女子靠着门站着。邹某假装要抽烟,想借个火,走近女子,那女子并不回避。邹某很高兴,就带着女子进了屋,坐在凳子上密谈,约好明日再来。
第二天一早,邹某到那地方去找,槐树下并没有居民,只有一间安放棺材的小房子。他从窗外朝里看,那条凳子还在,凳子上积满了灰尘,上面有两个人并坐的痕迹。他心里知道是被鬼迷住了,心中郁郁不乐,忽然想起有人欠他的钱。
第二天,邹某早晨起床后,对妻子说:“有人欠我七两二钱银子,我要去讨债。”出去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又过了一天,邹某的妻子,听到前街沸沸扬扬地传说:某茶馆里,有人在喝茶时突然死去,官府派人来验尸,结果没有伤,官府就令店主必须掏钱买棺材安葬。官府写出告示:请死者的家属来认领尸体。
邹某的妻子去看,发现是自己的丈夫。问茶馆主人棺材的价格,正好是七两二钱银子。看来,这就是她的丈夫来讨要对方所欠七两二钱银子的办法。
正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赖债不还,混不过去;
讨债方法,本非一律;
如此讨法,天下称奇!
(事清代袁枚《子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