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恩:天理昭昭 法律彰明
据明慧网2012年7月13日刊登,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日前对中国籍法轮功学员沈某的难民诉讼案给予胜诉判决,这是中国籍法轮功难民申请者首次在一审(首尔行政法院)、二审(首尔高等法院),直至最高法院连续三次胜诉。
值得注意的是,首尔高等法院将这起案例列为重要事件,并在最高法院(大法院)网站主页上,以全国法院主要判决案例来登载了这起法轮功难民胜诉案,说明了韩国司法单位对该事件的关注与态度。判决书中还引用了包括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二零一一年度报告(中国篇)、美国国务院二零一零年关于人权状况报告(中国篇)、英国内务部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公布的关于难民认定处理方针等最具权威的国际人权报告为依据。
随着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十三年来锲而不舍的揭露迫害真相,启发人们的善念良知,许多明白真相的人对法轮功的态度从同情、理解,逐渐转为认同、支持。国际社会上许多维护人权的政府官员、国会议员屡次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面对证据确凿的真相事实,即使是公认最保守的法律界,也多次发出正义之声,让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更广为世人所知。
韩国《国民日报》曾经报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首尔行政法院院长赵炳显接受采访时透露,他以前任职釜山地区法院院长时,中共驻釜山总领馆一外交官向他直言:“韩国不可以承认法轮功学员的难民身份。”韩国舆论认为,这说明中共对于法轮功难民问题,已经脱离了外交惯例,对韩国高层施加着全方位的压力。此次韩国法轮功难民胜诉案,更凸显了天理昭昭不爽,公道自在人心。
有识之士多认为,法轮功无辜受中共残酷迫害是千古奇冤。基于善恶有报之铁律,参与迫害的首恶与帮凶都将难逃罪责。近年来多起诉讼案例,已充分呈现此一明显的趋势。
一、2004年4月7日澳大利亚维省民事及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做出判决,要求墨尔本市政厅在十四天内通过当地三家主要中文报纸向维省法轮大法学会公开道歉,并且支付胜方律师的费用。维省法轮大法学会于2003年初被批准参加蒙巴节游行,但就在游行前一个月,当法轮功学员完成游行彩排并通过了艺术审核时,以华裔市长苏震西为首的墨尔本市政厅突然拒绝其参加游行。当地媒体评论说,北京的长臂已经伸到了墨尔本。
二、2006年1月18日,针对加拿大渥太华法轮功学员黄代明控告渥太华中国老年会(Ottawa Senior Chinese Culture Association)歧视和诋毁法轮功学员一案,安大略省人权法庭做出裁决:原告法轮功学员黄代明女士和安省人权委员会胜诉;被告渥太华中国老年会、渥太华老年会前主席郭慎、前秘书徐枫因宗教歧视违犯有关安省人权法规而败诉。法庭还下令:被告赔偿黄代明女士伤害费用总计一万八千加币。
三、2010年8月12日,就纽约法拉盛的十里香菜馆(The Lucky Joy restaurant)歧视并拒绝法轮功学员在其餐馆内用餐的指控,美国司法部在网站上公布裁决:被告十里香菜馆须接受独立监测并承担费用,以确保其不再有歧视行为。该餐馆所有人员更须接受民权法第二章非歧视条款的培训,在餐馆门口张贴印有反歧视字样的告示,并向美国政府提交一份证明被告遵守该裁决书的证据报告。
法轮功是修炼团体,是遵循“真、善、忍”而修心向善的一群好人,却在中共倾全国之力的污蔑与构陷下,屡屡成为海内外华人仇恨的对象。就像近年多次在法拉盛与旧金山街头攻击法轮功学员的那些华人,都是中共谎言洗脑下的牺牲品。他们不知自己触犯法律,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对于那些盲目追随中共而仇视法轮功的愚昧之徒而言,上述澳洲、加拿大与美国的司法裁决深具振聋启瞆的警示作用;而韩国法轮功难民胜诉案,更代表了人间法律对受迫害着的同情与救援。
在这十三年中,尽管受到中共残酷的迫害,法轮功学员一直用平和、理性的方式反迫害,赢得各界的尊敬与褒扬。迄今有一亿二千万人声明退出中共,退党澎湃浪潮,已是大势所趋;全球反迫害的蔚然成风,更显人心归向。法律森然,正义彰显之期将近。古人云:“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那些仍旧盲从中共的华人应该清醒过来,不再为虎作伥;曾经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与公安等,也该早日幡然醒悟,不应助纣为虐,赶紧悬崖勒马,停止迫害、将功补过,才是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