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一课程中,有位学员分享他们实施“供应商管理存货 VMI ”的作法。
这学员服务于一家著名的公司,一年的采购量非常庞大,因此当采购要求供应商备料,领用了多少材料,才付款多少,供应商看在可做大生意,只好答应。
然而,这位学员说这样的模式只适合对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若是国际大公司就不见得乐于配合。
这些年来,许多公司实施“供应商管理存货 VMI ”的供货模式,就买方而言,要多少才拿多少,可以降低存货水准,但就对供应商而言,却要先准备较高的存货,以备买方不时之需,也就是备库存的责任,由买方移转给卖方,许多人都认为这样的作法是将“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连负责推动此种模式的买方采购人员也如此认为,但是因为公司上层决意实施,采购人员只好强力推动。
做任何一件事情,如果只对单方面有好处,而不是双方都有利,这样的事情不能持久。因为在商场上,“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钱的生意没人做。”
事实上,成功地实施“供应商管理存货 VMI ”对买方和卖方都有利,只是买方采购人员还没有透彻了解;除了对自己有利之外,对供应商 ( 卖方 ) 有任何好处;对中心的供应商有利,也应对独家或大的供应商也有利。
个人认为,许多新的计划或专案要推动之前,承办人员最好自己先暸解清楚, 若是无法说服自己,如何去说服别人接受你的意见和想法呢?@
摘编自 《管理拾穗部落格》 安瑟管理Arthur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