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为 “适度腐败论”辩护令人惊悚

标签: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2年06月15日讯】一、评论人士宋鲁郑说:官员财产一旦曝光,将危及执政党“执政合法性”。最近在《财产申报制离中国还有多远?》一文中,宋鲁郑承认“官员财产申报是全球公认的、有效的反腐败手段”。但在解释中国这一立法十多年无法实现的原因时,宋鲁郑分析了几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却令人惊悚:“中国的腐败仍然相当严重,一旦真的曝光,将严重动摇整个社会对执政党的信心,必将引发社会动荡,从而危及执政的合法性。而且官僚体系本身也无法承受和接受。而当前中国还是要依靠这个利益集团本身进行治理、掌控和推动改革与发展。”

相信初见这段话的某些朋友可能会目瞪口呆——宋鲁郑可谓语不惊人死不休!于是我们明白,宋鲁郑与《环球》为什么鼓吹“允许适度腐败”了:因为反腐败有力手段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一旦立法实施将危及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这里的潜台词是:执政党的官僚体系已经整个儿腐败了,仅仅是没有完全曝光而已;一旦曝光,一个腐败的政党其“执政的合法性”自然会受到质疑、挑战,其执政地位自然会产生动摇,官僚体系“无法承受和接受”,于是会引起动荡,影响国家“稳定与发展”。所以目前要“允许适度腐败”,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应当缓行,等待着“发展”,这是为了党、国的利益。宋鲁郑是多么爱这个党和国啊!处处为“党国”着想。宋鲁郑接着坦言:中国还要依靠这个腐败的“既得利益集团”之执政党及其官僚体系来“进行治理、掌控、推动改革与发展”。——在这里,宋鲁郑等于在说:一个腐败的执政党,我们却要依靠它来治国、掌控。我们实在想不通,宋鲁郑是在变着法子骂党、害党呢还是爱党?这就是宋鲁郑的“真话”?……

  二、宋鲁郑说:党即是“国”,“反腐败亡党,不反腐败亡国”。宋鲁郑说:“有人曾说:‘反腐败亡党,不反腐败亡国’,党在国在,党亡国亡。”真是新鲜的“真话”啊,我们不得不玩味玩味。我们知道,“国”有两种含义,其一为祖国,是自古以来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国度,不论谁执政;其二是“国家”是“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宋鲁郑这里的“国”无疑是指的第二层含义,因为只有第二层含义才能解释宋鲁郑所言“党在国在,党亡国亡”,党即是“国”。这也是令人惊悚的“真话”……

  然就在笔者写此文的时候爆出新闻:“刘志军案再起波澜,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总经理刘志远已于上周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于是笔者想到是否该问问《环球时报》和宋鲁郑先生,又查处了一个腐败官员,但不知是不是在“民众允许的程度”之内?老这样抓腐败是不是影响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我们究竟是该“妥协”还是对腐败绝不妥协见一个抓一个?除了《环球》和宋氏,谁人能把握这个分寸啊!

  三、宋鲁郑说:面对腐败我们只有“妥协”。那么,面对腐败我们怎么办呢?宋鲁郑给出了答案,两个字:妥协!而且这是“明智之举”。请看宋鲁郑的结论:“因此,中国只能在打击腐败、推动发展和逐步完善之中进行妥协。其实从国内外的经验看,也实是常态和明智之举。”宋氏在这里耍了似是而非滑头:在三者之中妥协?明眼人一看便知,宋氏所言是指在“打击腐败、推动发展、逐步完善”三者间玩平衡;说到底,实际上说的是与腐败妥协。妥协的理由自然是本文开始所引宋鲁郑的原话,那就是因为当前中国还是要依靠这个已经腐败了的“利益集团本身进行治理、掌控和推动改革与发展”。笔者越看越糊涂,宋鲁郑是在骂党还是爱党?抑或给党喝三鹿奶粉?这就是宋氏“真话”?给中共如此定性了?直接将当今执政党称为“利益集团”且已经腐败了,这应当是宋鲁郑公开的首创,其所讲“真话”着实令笔者惊悚。宋鲁郑就是这样爱这个“党国”的——一面定性当今执政党为腐败的既得利益集团,一面却要维护它执政的“合法性”,为了维护这个“合法性”,所以我们要与腐败“妥协”,“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立法自然动不得,必须缓行……

  四、宋鲁郑言之凿凿:与腐败“妥协”的理由。有了“党即是国”的前提,就有了“党国利益至上”的前提,因为“官员财产申报是全球公认的、有效的反腐败手段”,但现在实行它将危及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即危及“党国利益”,于是宋氏必须找出支撑他的“与腐败妥协论”之论据。宋氏找来了往日博文中曾三言两语引用过的关于法国与台湾军售过程中出现的“拉法叶舰”腐败案而最后似乎不了了之的例子,来说明法国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而与腐败“妥协”不配合台湾的调查。然而这是不值一驳的。众所周知,历史上有许多案件扑朔迷离,成为悬案。宋鲁郑用一个扑朔迷离的案件来说明自己推销的似乎普适的“腐败妥协论”,这无疑是在玩弄其惯用的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搞虚假论证片面论证的诡辩术。正如《环球》和宋鲁郑都强调的,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那么判断一个国家的腐败与否是根据一两个或两三个案件还是看一个国家官员总体的廉洁度?香港、台湾都曾爆出或大或小的腐败丑闻,但缘何在世界各国官员廉洁指数排名中,香港排在第12位,法国排在第24位,台湾排第43位,而中国大陆排在第75位?……

  宋鲁郑与《环球》鼓吹“与腐败妥协论”和“允许适度腐败论”的另一个理由,是各个国家都曾有腐败严重的时期,所以中国的腐败高发是正常的、必然要经历的“痛苦”,所以国人对反腐败不要期望值过高,也不要因腐败现象而“痛苦迷茫”。这个逻辑是非常荒谬不值一驳的。任何国家都必然是在腐败发生且越来越严重时考虑到有利于打击腐败的变革。那么请问:中国目前的腐败还没有迫切到要考虑为打击腐败而实行变革的程度吗?在《环球》和宋鲁郑看来,究竟还要让腐败发展到何种程度才能大张旗鼓地以改革促进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实施呢?在这个问题上,宋鲁郑与《环球》的论调是一致的,请看《环球时报》说:“反腐败不完全是能够‘反’出来的,也不完全是能够‘改’出来的,它同时需要‘发展’帮助解决。”宋鲁郑则应和道:“也许中国可供选择的路径只能是进一步加大现有方式的反腐力度,增大腐败的成本,尽可能的遏制腐败,同时加快经济的发展,为全面建立制度性反腐创造物质条件”。

  请问宋鲁郑,“全面建立制度性反腐”需要怎样的“物质条件”?能写篇文章详细论述一下吗?我国的物质条件还不够吗?我国不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吗? “全面建立制度性反腐”究竟需要怎样的“物质条件”?《环球》所说的“需要发展帮助解决”其具体含义何在?与反腐败如何联系起来?别尽说虚的空的忽悠老百姓好不好?既然《环球》和宋氏表面上也都赞同反腐败,为何不提最大限度地打击和遏制腐败,而要提出什么把腐败“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请问什么程度是“民众允许”的呢?由此可见他们的赞同反腐败仅仅是虚晃一枪掩人耳目的表面说辞而已。

  五、宋鲁郑为《环球时报》的苍白辩护。宋鲁郑在《财产申报制离中国还有多远?》一文开头开宗明义即表明是为《环球时报》辩护的。然而辩护非常苍白无力,不值一驳。这里稍稍提及即可。宋文开头说《环球时报》那篇社评“不过是承认反腐败是持久战,非一朝一夕所能决,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此举国上下应该有必要的心理准备”(绝口不提环球的这一言论:“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请问宋鲁郑,有谁幼稚到要将腐败问题“一朝一夕解决”?有谁要简单到“毕其功于一役”?如果有,请举出例证。自己设立一个假想的论敌,然后搜寻炮弹打击,于是便可兜售自己的谬论,这就是他们的诡辩伎俩。

相关新闻
李威:感谢美国政府撕下了孔子学院的画皮
李威:盯住那个割破张志新喉管的刽子手
李威:江湖小谣言要制止,庙堂大谣言更要根治
解放军报承认腐败是军队最大毒素 网络热议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请进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