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火自焚(3)

卢法真:讲真相是揭露中共制造的谎言

第一章 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卢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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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2年05月21日讯】(三)讲真相是揭露中共制造的谎言

在法轮大法主要著作《转法轮》中专门论述了杀生的危害,明确提出法轮功学员绝对不准杀生和自杀,甚至包括其他动、植物生命都要怜悯。然而江罗集团和中共对法轮功镇压挖空心思也找不到罪证,于是便采取捏造、收买、栽赃等卑鄙手段,说法轮功学员自杀、杀人和自焚,并诱骗民众,导演丑剧,以此来嫁祸法轮功学员,蒙骗世人。

下面仅就几个案例,看一看策划者是如何精心编导的假戏:

诱骗李淑贤栽赃陷害法轮功的内幕

李淑贤,女,30岁。婚后在阿城市大岭乡居住,1999年7月因患胃溃疡住进哈尔滨第四医院。同年7月20日因无钱交押金,院长出面说,你如果说是练法轮功的,就可以免费治疗,并且用编好的台词教李淑贤的丈夫说“练法轮功辟榖得的胃溃疡”。经多次导演,直到记者满意才录像。在医院还为李捐款1000多元。假戏上演于1999年7月30日的《哈尔滨晚报》上。该报上还有李淑贤的母亲抱着她的照片,题目是:“练法轮功练出个活骷髅”。李淑贤说:“法轮功把我给坑苦了,是共产党救了我,电视台记者救了我”。事后,李淑贤病情加重,被医院强制出院,不久就死了。

中央电视台“走进千万家”栏目也如获至宝。立即转播。还将此案列入练法轮功死人的1400例之中。可是编导者竟不懂得法轮功不允许“辟榖”,这场表演实在拙劣的不堪一击。

邹刚杀人案

邹刚,男,哈尔滨人,自称练一种佛家功,但不是法轮功,出现幻觉,精神错乱,1999年7月的一天,在哈尔滨工作单位用刀将一处级干部砍死,同时重伤、轻伤各一人。因此被哈尔滨公安七处收押。

不久,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闻讯赶来,通过市公安局预审找到邹刚,对他说:“你的罪肯定判死刑,如果你配合我们,说是练法轮功的,我们可以保你不判死刑,这算你为国家做贡献。”于是编导上演了栽赃丑剧,说邹刚练法轮功走火入魔,杀死一人,杀伤二人。

2000年12月,邹刚仍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以练某种佛家功导致精神失常而杀人的罪名判处死刑。现有档案在卷,足以证明新闻造假。

精神病自杀案

原云南省体委海埂训练基地职工李宏武经医师诊断患精神病多年,三次割腕自杀未遂。1998年要求习练法轮功,当地辅导员根据精神病人不能练法轮功的原则向本人、家属及所在单位作了解释,因此该人未练法轮功。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在全国迫害法轮功不久,李病复发,跳崖身亡,在其遗物中,有圣经、十字架、各类气功书。江氏集团却嫁祸法轮功。将其跳崖身亡照片全国展出,欺骗世人。

傅怡彬京城杀人案

关于傅怡彬京城杀人案,2001年也喧嚣一时,播放全球。同其他栽赃一样,说傅练法轮功走火入魔,造成杀人。

实际上这只是故伎重演,傅怡彬也是精神病患者,根本没有练过法轮功。编导者在他的家里摆了几本法轮功的书,可是傅怡彬却不会法轮功五套功法的动作。假戏没有演好,使人一眼就看穿了假象,让人啼笑皆非。

“杀人狂”落网,谎言自破

2001~2002两年间,河南、安徽两省相邻地区频频发生抢劫、强奸杀人大案,被杀者多达41人。公安机关久侦未破,于是编造谎言,说“杀人狂”是练法轮功的,他要杀100个人,达到圆满。随之新闻媒体大肆宣传,以致人们一提起法轮功便谈虎色变。

2003年9月24日,《周口日报》和《法制日报》报导,“杀人狂”落网,后被处决。

原来“杀人狂”卞况是驻马店上蔡人。他根本不是法轮功学员。过去曾因刑事犯罪于1989、1999年两次被判刑,在警察训斥、拷问中埋下仇恨公安的种子,出狱后即不断作案。至此真相大白,谎言不攻自破。

投毒杀害乞丐案

2003年7月1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放了新华社关于浙江苍南县龙港镇连续发生17起投毒杀人案纪实。把涉嫌杀害16名乞丐的罪名扣在法轮功头上,说乞丐是拾荒人员,在人类中居最高层次,杀死乞丐拾荒人员会有利于法轮功修炼,云云。

编导这一故事,非常具有传奇色彩。只可惜他们对法轮功杀生问题毫无所知。另外,如果乞丐属于人类中最高层次,那法轮功学员直接去当乞丐不是比杀人更简单吗?新华社关于“杀人圆满”之说,只能欺骗那些不懂法轮功的人。其实他们这种栽赃骗人的伎俩是多么荒唐、愚蠢!

实际上投毒杀人者名叫陈福兆,他很早就是精神病患者,根本不是修炼法轮功的学员。

更为恶劣、臭名昭著的是江泽民和中共“610”一手策划、导演并由中央电视台于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播出的“天安门自焚案”。事件发生两个小时后,新华社即以惊人的速度报导了这一消息。作俑者的目的是既摆脱了在国际上对人权的尴尬局面,又能煽动群众对法轮功的仇恨,使冷却的镇压力度升级。然而由于它矛盾重重,漏洞百出,很快被揭穿这一骗局:(1)如果全身浇满汽油点燃,人会在极短时间内毙命,那么这样的突发事件,天安门广场的警察如何在极短的时间内拿出数个灭火器和专业灭火毯?难道警察背着灭火器巡逻?摄像记者又如何拍到远近距离结合的镜头和特写镜头?如果不事先准备是不可能的;(2)王进东衣服、面部都被烧坏,而两腿中间装有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二零零二年初,“焦点访谈”记者李玉强在河北省法制教育培训中心(洗脑班)公开承认,王进东两腿间的雪碧瓶是他们放进去的。此镜头是他们以后补拍的;(3)十二岁的小女孩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四天后,接受记者(李玉强)采访,带着插管,还能接受采访说话、唱歌。而且严重烧伤者要在无菌室接受治疗,严防感染,而镜头中记者不穿防护服就近距离采访?此外,按照医学常识,对严重烧伤患者应当裸露而决不能缠裹封闭;(4)“焦点访谈”录像用慢镜头播放证实,自焚者刘春玲不是被火烧死,而是被警察用重物击打头部致死的。国际著名的《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力蒲•潘亲自到刘春玲的家乡开封调查,邻居们说从没有见过她炼法轮功。该报于二零零一年二月四日发表了题为《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的黑幕》的报导。

新唐人电视台对“天安门自焚”案的诸多疑点进行分析,证实了该案是中共集团为栽赃法轮功而炮制的一起伪案,拍成记录片《伪火》。此片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上获荣誉奖。

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这个事件是(中共)政府一手导演的。中国代表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词。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这次江泽民“玩火”被揭露得体无完肤。

江泽民和中共用这些杀人、自杀来栽赃法轮功实在是愚蠢至极,因为人们一看《转法轮》,谎言就会不攻自破。

江罗集团和中共依仗掌握国家政权指使所有媒体不断向全球播送这些造假新闻,反而对没有任何发言场合、只能苦苦向人们澄清事实真相的活动诬为“犯罪”,这岂不是颠倒黑白吗?

(四)传《九评共产党》同样是公民权利

《九评共产党》一书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发表以后,中共曾组织专门班子准备在中国和世界范围内开展大批判,把《九评》“批倒批臭”。但当组织的成员阅读了《九评》之后,认为该书中列举的事实和数字,并非虚构和夸大,都是有据可查的,甚至大多是中共自己公布的事实和数字,无法批判,所以不了了之。

众所周知,中共自建政以来,罪恶累累。特别是江泽民在发动镇压法轮功运动中,他是利用其身居中共的地位和权力,并通过中共政权和中共“610”非法组织实施的,江泽民只有同中共相互利用才得以实现。而且从二零零四年江交出最后一个军委主席职务后,镇压仍在继续。

其实,法轮功学员传《九评共产党》活动亦属合法行为:(1)符合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当然包括言论、集会、出版和传播信仰内容的有关资料等自由;(2)中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在中共自己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中共从来不执行任何法律,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残酷迫害无辜信仰群体,难道不应该评判、批评和追究吗?《九评》其内容是总结中共历史、批评执政党、使其能反省历史,吸取教训,悔过自新。传《九评》等宣传品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上述权利。

(3)关于“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问题,那是由于中共自身的极度腐败、一贯以暴力和欺骗手段维持政权,而且愈演愈烈,使中共组织内部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共彻底丧失信心的结果。他们在信仰和退出之间,选择了抛弃中共,这完全是个人的自由选择。而中共不仅不反省自己,反而采取暴力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信仰,“转化”到“假恶斗”上去,不“转化”就“肉体上消灭”。从而不难看出是谁触犯了国家法律,是真正的犯罪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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