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万历年间,毗陵地方(今江苏省武进县)有个乞丐,每天牵着一只猴子到街市上耍猴讨钱,这样积攒了几年,约有五、六两银子。
有一次,他与另一个乞丐一起喝酒,喝醉后,他向那个乞丐夸耀露银。那个乞丐忽然心生恶念,把毒药放进酒中,强灌他喝下去,把他毒死了。然后取走了他积攒的五、 六银钱,再把他的尸体埋到野外,没有人发现。
死者的这只猴子,不肯顺从那个乞丐盗贼,丐盗每天都鞭打它,猴子勉强跟着他。
忽然有一天,猴子不见了。
当时的县令张廷杰刚到任,升堂的时候,看到一只猴子突然跑进来,盘腿坐在堂前,向着县令呼叫。张廷杰觉得很奇怪,就派一个衙役跟着它,看看是怎么回事。猴子来到养济院,找不到那个丐盗;猴子又拉着衙役往前走,沿途乞讨糕饼,捧给衙役充饥。到了大市桥,遇到了那个丐盗,猴子双手把他拽住,跳上他的肩头,对着他的脸颊就抓,丐盗没有办法挣脱。衙役把这个丐盗押解到县衙,张廷杰再三审讯,他才供认了罪状。
张廷杰派衙役押着丐盗,去取回被他抢去的银钱,发现装钱的包裹还在。衙役在野外扒开浮土,把被毒死的乞丐尸体放进棺材,点火焚化。火势正旺的时候,猴子向衙役磕了几个头,然后跳入火中烧死──追随它的主人去了。
衙役回去后,将事情经过,作了禀告。县令张廷杰十分惊异,亲自写了《义猴记》,刻在石碑上,以长久传世,并教育县民遵德守法。
诗曰:
拜谢幽明恨已伸,悔教怀璧竟戕身。
漫将一死看轻易,赴义从容世几人?@*
(出自《坚瓠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