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近有二部很热门的国片,受到社会大众的瞩目,一部是九把刀的《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另一部是魏德圣导演的电影《赛德克.巴莱》。
《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似乎特别受到年轻朋友们的喜欢,我的小女儿就很喜欢这部电影。她说她的一位同学的朋友,竟然进电影院看了十遍《那些年》,可见这部电影受到年轻人欢迎及疯狂的程度。女儿问我想不想去看《那些年》?我回答说:“《那些年》对我来说太遥远了。”都已经是三十几年前的事了。
青春年少,谁不曾有过《那些年》的故事呢?无论是暗恋,单恋,热恋,或畸恋;纯纯的爱,或不伦的爱,无论当时如何刻骨铭心或轰轰烈烈,从中年回首时,一切都已变得风清云淡。所有《那些年》的爱情故事,都有一个共通点,都是从身体荷尔蒙开始作祟的那一年开始。
至于魏德圣的电影《赛德克.巴莱》,重现八十年前台湾发生的雾社事件,则是我所感兴趣的台湾历史。
雾社事件是前朝旧事,时间又已久远,对社会大众来说,其实已是风清云淡的历史往事。
雾社事件的深层意义及历史隐喻,近年来才逐渐受到关注,我们因此有机会可以重新认识及省思这一历史事件。
电影《赛德克.巴莱》则让我们仿佛搭乘着时空列车,回到了当年的历史现场,真实目睹了1930年在台湾雾社发生的这场悲剧。
女儿先去看《赛德克.巴莱》了。回来后,女儿说电影很好看,但她也有一点点心情复杂的说:“看这部电影时,其实并不会完全站在赛德克族的立场。”
我解释说,这部电影并不是“抗日”电影,而是描述两个民族之间因文化冲突导致的一场悲剧,看这部电影时,感受必然较为复杂,心情不会像看一般商业电影那么轻松。
商业电影中,“好人”、“坏人”的角色大多分明,你的情感很容易找到定位及认同的电影角色,好恶分明,而导演安排的结局也大都会令人满意,让你欢喜的走出电影院,达到娱乐的效果。
电影《赛德克.巴莱》当然具有商业电影好看的元素,但魏德圣导演的企图与决心,当然意不在拍摄一部通俗的商业片,而想拍摄出一部具有历史观点(及关怀)的电影。
否则,魏德圣导演以小成本拍摄《海角七号》续集,《海角八号》、《海角九号》,我相信每部续集都可以轻轻松松赚大钱,又何必不惜倾家荡产,连老婆私房钱都掏出来,又去银行作保签本票,而魏德圣导演一边辛苦拍片,一边到处借钱周转,财务压力沉重,以致精神濒临崩溃呢?魏德圣导演可说是用身家性命去拍摄这部台湾电影史上罕见的大型史诗钜片。
就凭着魏德圣导演这股傻劲,勇气,与奋不顾身追求理想的拼劲,对我来说,《赛德克.巴莱》是一部非看不可的电影,一定要买票进电影院看这部电影,来表达对魏德圣导演的敬意。
这篇文章的主旨并不是在为电影《赛德克.巴莱》做宣传(或影评),而是谈谈我对雾社事件的个人感想。我本想未来有机会去雾社旅行时,再来写雾社事件的感想,不过看了电影《赛德克.巴莱》之后,觉得电影的场景会比今日的雾社还更接近历史现场,所以我的雾社旅记就不必等到去雾社旅行时再来写了。
1930年10月27日,爆发了雾社事件,震撼日本统治当局。为什么会发生雾社事件呢?
1930年时,日本已统治台湾三十五年了,统治基础如此稳固,无论是汉人或原住民,都归顺已久,虽然偏远的山区部落,不时仍有零星的冲突事件,造成日本警察驻在所员警伤亡的事件,但像雾社这么一个日本人锐意经营为模范部落,竟爆发赛德克族六社群起反抗的事件,对日本人展开全面性的杀戮,就让日本统治当局大感到意外而震惊了。
雾社事件发生时,一向对赛德克族态度友好的日本警察小岛源治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却都在雾社公学校遇害,他不禁愤怒的呐喊:“我对你们不好吗?这就是你们报答我的方式吗?”(注:电影剧情及台词)
日本人对于台湾山地部落的治理,可说是用心良苦。领台之初,日本政府先以武力迫使台湾高山族归顺,取得统治权后,随即将现代文明引进山地,于各个山地部落广设“蕃童教育所”与“蕃人公学校”,由官方出资,免费入学,鼓励蕃童就学,希望透过教育的方式,引导山地部落迈向文明社会。
日本人恩威并用,鼓励山地驻在所的日本警官娶蕃人头目的女儿为妻,透过联姻,强化对山地部落治理与教化;日本人也安排各部落头目前往日本参观,见识日本国力强盛及文明进步,借此消除其反抗的心理,而能心悦诚服的接受日本人的统治。
根据日本政府统计,至1926年(昭和元年)时,台湾高山族儿童就学率已达71.8%,而当时台湾人(汉族)儿童的就学率仅28.4%而已,可见日本人对台湾原住民教育的用心。
经过三十年的统治,在日本眼里曾是野蛮猎取人头的未开化“蕃人”,如今新生的一代已经能口说流利日语,成功改造成为日本国民了。其中,最有名的例子是泰雅族大豹社的头目之子乐信.瓦旦, 1921年从台湾总督府医学校(台大医学院的前身)毕业,成为日治时期接受最高等教育的泰雅族人。
雾社赛德克族荷戈社的花冈一郎(本名达奇斯.诺敏)、花冈二郎(本名达奇斯.那威)也在日本人栽培之下,分别完成师范学校、小学高等科教育,返回故乡担任警察兼蕃童教育所的教师,花冈一郎的妻子川野花子(本名欧嫔.那威)、花冈二郎的妻子高山初子(本名欧嫔.塔道)也是是受过良好教育的赛德克族妇女。花冈一郎、花冈二郎拥有令人羡慕的工作与婚姻,也有着美好的职业生涯等着他们。
1930年代的雾社,有驻在所、公学校、诊疗所、邮便所、商店等公共设施,是繁荣的山地部落,然而日本人却没有察觉到这繁荣与看似平静的部落,表面底下其实已暗潮汹涌不已了。
雾社事件之所以爆发,是一件意外插曲导致的冲突,但假如房间内没有已弥漫着瓦斯,那么一点点的火花又怎么会造成惊天动地的大爆炸呢?
日本人自认为在台湾山地部落的所做所为,导引台湾的高山族脱离原始野蛮,改善生活,进入文明的社会。然而对赛德克族人来说,异族带来的文明与价值,却消灭了部族传统的文化,随之而来的是民族尊严的失落与生命的茫然。
当时从事蕃族调查的日本人类学者森丑之助已强烈感受日本的山地政策与做法不当,将造成蕃人的反抗与悲剧,而必须重新检讨与调整措施。
森丑之助因此暂时放下了纯学术的蕃族调查工作,而热心的推动“蕃人乐园”的构想。他希望在日本政府辅导下,在台湾山地建立类似自治区的“蕃人乐园”,将它建设成一个山地模范村,然后成为政府理蕃政策的参考。
森丑之助的呼吁及奔走,并没有得到政府的回应,反而使资助他研究的大阪新闻社认为他怠忽职务而不务正业,因而取消后续的资金补助计划。森丑之助因此大受打击,心情沮丧不已。1926年7月3日,森丑之助搭上从基隆开往神户的“笠户丸”。次日凌晨,跳海自杀。
从现在的历史眼光回顾,当时的台湾总督府不可能会采纳森丑之助的理念与做法,当时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这门学科还在起步阶段,大多数的人们都还没有尊重少数民族文化的观念,更不了解每个民族无论社会进步或落后,文化都有其独特性及功能性,维系社会关系与生活的运作。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这个民族赖以安身立命的基础。
当时的日本及各国的殖民政府都还不具备这样的观念,有的政府对待当地的土着民族更是做法冷酷(注1)。森丑之助的观念与想法,超越那个时代,所以不被接受,理想无法实现,而他也以悲壮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正因为这种时代思潮的限制,无法化解的文化冲突,终于导致了雾社的这场悲剧。
雾社事件爆发的那一年,赫拿坡社的头目莫那.鲁道已经四十八岁,不再年少轻狂,他已与日本人周旋多年,时而合作,时而反抗,而在赛德克族各社拥有极高的威望。
这时的雾社赛德克族,已归顺日本二十几年了。大多数的赛德克族儿童都在蕃童教育所就学,学会日本话及识字书写。对于具有强烈赛德克民族意识的莫那.鲁道来说,心情恐怕是愈为沉重。
我看电影《赛德克.巴莱》,赛德克族儿童在蕃童教育所朗朗读日语,以及莫那.鲁道百般无聊坐在门口台阶抽着烟斗,神情郁郁寡欢的模样,让我想起就读大学一年级时,在台大考古人类学系修习“文化人类学”这门课时,读过的个案故事。
它叙述某个政府的教育人员前往某个部落游说部落长老,让孩子们去学校接受教育。这位长老表示拒绝,并抱怨的说:
“为什么要送孩子去上学呢?孩子接受你们的教育之后,只会变得瞧不起自己的父母及祖先。”
日本人的文明教育,教导赛德克族的孩子,赛德克族的猎人头及纹面,是不文明的野蛮的行为,恶习必须革除。日本人教育赛德克族人,在山林打猎是原始落伍的生存方式,必须学习新的耕种技术,才能改善生活,迈向文明社会。日本人没收猎枪,缩减猎场,禁止各社之间彼此仇杀。日本人的带来的进步与文明观念,却像利箭般的伤害了赛德克族传统的祖灵信仰(Gaya)。猎场没有了,核心价值的祖灵信仰也被剥夺了。
再过二十年,莫那.鲁道认为,恐怕就没有真正的赛德克人,大家都变成日本人了。
而即使赛德克族接受了日本人的文明,在日本人及汉人眼里(或心里),蕃人仍是蕃人,是次等的人种,永远会被歧视与欺负。赛德克族该何去何从?
如果接受了现代文明,赛德克族人却变得卑躬屈膝,那么还不如像从前一样,虽然野蛮,却可以骄傲的活在阳光下。莫那.鲁道的心里一定这么想着。
然而,日本文明的力量是如此强大,莫那.鲁道亲眼见识过,他知道赛德克族人的微弱力量不可能击败日本人,赛德克族人没有能力改变现状。
赛德克族的传统与身为赛德克人的骄傲,终将随着时间而消失。这样的痛苦心情,身为头目的莫那.鲁道,却只能压抑在心底,甚至训戒年轻气盛的族人,不可莽撞的去挑衅日本警察而遭到日本人无情的镇压。
然而1930年10月初,在雾社赫拿坡社的一场婚礼庆宴上,莫那.鲁道的长子达多.莫那向日本警察吉村敬酒时,却意外引起一场激烈的互殴冲突,掀起了莫那.鲁道潜藏且压抑已久的心情,竟演变成雾社事件的导火线。
莫那.鲁道终于下定决心,为了赛德克族的尊严,为了成为赛德克.巴莱(真正的人),死后可以荣耀的回到祖灵的猎场,于是带着族人,联合雾社六社,不畏死亡的在1930年10月27日发动了雾社事件。 (~待续)
旅记日期: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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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记】
1.本篇旅记引用《赛德克.巴莱》电影剧照,系依据著作权法第49条:“以广播、摄影、录影、新闻纸、网路或其他方法为时事报导者,在报导之必要范围内,得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著作。”,因此并无侵犯电影公司图片著作权之意图。如有不妥,请来信告知。
2.本篇旅记引用的雾社事件老照片,引自国立台湾大学特藏资源展示系统 《第一第二雾社事件志》(佐藤政藏编辑,实业时代社中部支社出版部,1931)。
3.本篇旅记对于台湾原住民的称呼,或交替使用“高山族”、“蕃人”等名称,此为当时用语,并无不敬之意,敬请读者谅查。
注1:以同一时期的澳洲白人殖民政府为例,澳洲政府对原住民实行的“同化政策”更为极端,他们强行将澳洲原住民儿童强制带离原生家庭,送到白人家庭或政府机构教养,使他们完全忘记自己的母语和文化,以接受文明教育。而这种政策竟还是出自教育学者的建议,认为这样可以帮助当地土着的下一代摆脱野蛮文化的影响,顺利进入文明社会。这一不人道的政策使这些原住民儿童饱受心理创伤,而被称为“失窃的一代”(Stolen Generations)。2008年,澳洲总理陆克文代表澳洲政府正式向澳洲原住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