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常会使用自认为是“绝对真理”的论述来分析我们正接触与经验的事物,甚至去做一个接近于“审判”的动作。
在教育场域,被誉为全美最好的老师雷夫,在洛杉矶霍伯特小学第五十六号教室进行教学艺术活动,帮助来自贫民区的学生时,当地小学校长认为雷夫老师的艺术教学方式太过特别而给予压力。在台湾,笔者在过往的写作教学上课经验中,曾有带学生亲自前往校园校景去感受自然美感,在当下捕捉于自然景物中感受到的意念。此时就会有同事说:“教作文,便好好在教室里上课就好了,学生写的东西不都大同小异?”
美国教育思想家杜威(J.Dewey)在《艺术即经验》一书中曾提出:“美与分析的术语相隔甚远,因此与理论中所描述,足以作为解释或分类的观念相距迢遥。”
教育思想家杜威这句话说得好极了,我们可曾好好思考,不论在教学场域或生活周遭、公众社会等,我们是否常会用自己认为对的、经过分析性的言语来框架、限制、影响,甚至妨碍未来可能成为各领域的艺术家的学生或正在用行动实践教学艺术的同事,或诸多从事艺术与美的意念的艺术工作者?如此一味地将自己眼下尚未完全理解的人、事、物,去做分析与归类的动作,我们能否因此而更接近艺术?能否真正了解何谓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