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和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机构协调委员会(AILA/CBP Liaison Committee)最近公布了有关外国非移民未婚伴侣(domestic partner)以B-2签证访问美国的逗留时间有关指导信息。在这里我将向大家简单介绍有关指导信息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美国国务院访问者签证有关政策允许向在美国持非移民签证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的非婚伴侣颁发B-2访问签证,同时这项政策还允许那些不符合配偶或子女亲属签证的其他人员获得B-2访问签证如果这些人与持长期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为同一家庭的成员(member of the household)。例如父母可以持B-2签证在美国短期逗留陪伴持F-1签证在美国读书的未成年子女。其他可以持B-2签证的家庭成员包括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妻(夫)、美国非移民签证持有者的未婚妻(夫)、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父母或子女、共同生活的旁系亲属成员(extended family members)和其他不符合移民亲属地位的人员等。由于B-2签证申请比较方便,那些符合亲属签证的配偶或子女(如L-2或H-4签证)可以直接申请B-2签证而不必首先证明由于无法申请亲属签证(如L-2或H-4签证)才能申请B-2签证。美国移民局关于B-2的规定与上述国务院的规定相似,例如未婚伴侣和年长父母都被列入符合B-2身份人员之中。
外国人持B-2签证进入美国时通常取得不少于6个月的逗留期限,前提是外国人符合入关条件同时有足够的护照的有效期。如果B-2签证持有者是陪同另一长期非移民签证持有者一同进入美国并且希望在美国逗留时间超过6个月,那么将有可能获得长达一年的逗留时间。
旅游签证要求外国人对美国的访问为临时访问,访问的时间长度不能作为拒绝旅游签证的唯一理由。签证申请人打算在美国的逗留时间必须和签证申请的目的相符,签证申请人需要在美国逗留6个月或一年以上并不一定不符合B签证的条件,只要申请人打算在美国逗留的时间为一个固定期限而不是期限不定的性质。如果B-2签证持有者需要在美国逗留6个月以上的时间,那么该外国人需要在持B-2签证进关时要求一年的逗留期限。海关和边境保护机构向移民律师协会表示如果签证申请人符合进入美国的条件,那么外国非移民未婚伴侣可以持B-2签证进入美国并取得不超过一年的期限。
外国非移民未婚伴侣和其他不符合配偶或子女亲属签证的人员在持B-2签证进入美国时应当准备好向移民官证明其与在美国的外国人的关系。没有一份权威的文件清单证明外国非移民未婚伴侣及其他不符合配偶或子女亲属签证的人员和在美国的外国人的关系,一些能够证明共同生活的证明文件包括共同银行账户对账单(joint bank account statement),共同租约或贷款文件,驾照使用同一地址,保险有关文件或在美国的外国人的雇主出具的信函证实该外国人工作的临时性。海关官员需要经过海关和边境保护机构负责人(supervisor)的许可才能批准在美国逗留一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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