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2年02月10日讯】许多讨论美国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的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NIW)的文章,都着重在引用记录数量多寡对审查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然而,包括美国移民局(USCIS)和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都未曾对引用记录这个项目订出明确的标准,只要求申请者必须证明自己的研究足以对美国社会有所贡献。
华裔美国移民律师陈品瑞(VictoriaChen)表示,从许多遭到移民局驳回的案件来看,引用记录数量多寡对审核结果虽然有影响,但并不是绝对的;申请者就算拥有许多引用记录,仍可能因为其他项目说服力不足而被移民局否决。
以一位在递交NIW申请时已获得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UTA)博士后研究员身份的申请者为例,一般人会认为,他获得像德州大学这样优秀教育机构的聘用,应该足够证明他在生物化学领域之成就。然而,只有高等学历和雇用证明这两项条件,却无法向移民局证明他的研究成果对美国国家利益的实质帮助。
递件之后,移民局在2008年驳回了他的申请。由判决书的内容来看,移民局认可了该申请者在生化领域和分子生物学领域的成就,尤其是他对于离子蛋白通道(Ionprotein channels)的了解,却没有同意他的绿卡申请,主要原因在于移民局认为,已具有美国公民身份、并具备相似教育背景的研究员,也能够胜任该申请者在德州大学获得的工作。
陈律师说明,因为该申请人没办法凸显他从事的研究是其他美国人无法取代完成的,移民局为了保障美国公民的就业福利,才会驳回此案。由此可见,想要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人,必须特别注意自己是否能够提出本身的研究成果与其他美国籍研究员的差异性。陈律师说,申请人应该证明自己的研究是有利于美国,并且由自己来做能达到最好的结果,才能说服移民局批准绿卡。
同时,此案件转交到行政上诉办公室之后,判决当中针对论文引用次数也有所说明。AAO再一次表示,合格申请者究竟需要多少引用次数并无桶一标准。申请者必须透过其他条件,综合引用记录,才能说服移民局官员。换言之,拥有大量引用记录也不一定能保证申请人通过审查。陈律师说,引用记录并不足以弥补申请人在其他项目的不足,所以申请者必须充分准备每一个项目的审查;虽然有说法是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人必须至少有十六条引用记录,但这个说法并未被AAO证实。
资料来源://www.wegreened.com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