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湾纳骨塔纠纷多 定型化契约添保障

人气: 31
【字号】    
   标签: tags: ,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0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8日电)纳骨塔位设施权状解约退款纠纷频传,消保处今天表示,已审议通过纳骨塔定型化契约,明订未使用时业者没收价金上限,不得超过总价金及管理费的40%。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依殡葬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业者应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契约,且不得于签约后巧立名目增加费用,违者且未限期改善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养生送死”为国人重视的人生大事,随着社会风气开放,购买纳骨塔位也成为人生规划事项之一。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并配合殡葬管理条例修正施行,消保处已审议通过内政部研拟的“骨灰(骸)存放单位使用权买卖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

未来,除可保障消费者选择位置,也明订未使用时业者没收价金上限的比例;同时,业者的广告内容也须符合现实,不能以契约条款约定广告文字、图片或服务项目“仅供参考”。

消保处表示,将在1个月内施行买卖纳骨塔定型化契约范本;另有关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仍须依法公告,最快明年4月实施。

消保处指出,由于消费者购买纳骨塔位后不一定会马上使用,加上需考量亡者往生时辰及风水方位等习俗决定其位置,未来将明定契约标的可选择“指定至区排层号”或“指定至楼”。业者并应告知可选用标的具体范围及设置系统,及提供查询最新贩售数量与选位情形。

另外,明定消费者如未使用骨灰(骸)存放单位,得以书面解除契约,超过签约日14天后,业者应按10%至40%的阶梯式解除契约期间及所得没收价金上限比例,退还消费者已缴付的价金及管理费。

消保处强调,未来消费者签约后,未超过14天解约,业者应退还消费者已缴付的全部价金及管理费,超过3年以上则不得超过总价金及管理费的40%。

同时,消保处表示,买卖价金应以签约时约定金额为限,业者不得因日后货币升贬值、通货膨胀等事由,要求消费者另行给付费用。且业者应按契约给付消费者约定位置的骨灰(骸)存放单位,不得约定可因实际情形片面变更。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