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2年10月27日讯】
问:我与妻子共同拥有一栋独栋屋,两年前因为买了第二栋房子,所以决定把第一栋租出去。由于缺乏经验,所以我们雇用一家管理公司代管。管理公司找到一位房客,与她签了长期租约,明年六月截止。刚开始时房客按时缴租,最近她连续几个月迟缴,最后一次我忍不住给了她三天通知,管理公司帮我雇用一位律师,一切进行顺利,一直到开审前的几个星期,律师突然来电推荐撤诉,说原因是房客已直接把所欠租金存入管理公司银行账户,这么一来房东就暂时丧失了驱逐权,原来管理公司曾经把公司账户号码给予房客方便房客缴租。虽然管理公司后来有寄支票把钱还给房客,但律师说此动作于事无补,生米已煮成熟饭,太晚了,我照他意思去做,撤诉了,平白无故亏了一千元。请问律师你的看法如何?
答:把户头号码给房客让她直接把钱存入房东指定银行账户并非不寻常,市场上这种程序颇受欢迎, 虽能在一般情况下减少作业受益房东,某些时候反而对房东不利,以上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法律明确的说,三天通知过期后,房东不能向房客收取任何租金,否则将被法院视为放弃驱逐权的一种行为,到时候不仅不能打赢官司,败方还要赔偿胜方的诉讼费,赔了夫人又折兵。但是法律并非盲目,房客要成功证明房东已放弃驱逐权就必须证明房东在三天通知过期后收取房客的租金是有意向的,并非无心,到底最终法官会怎么判就取决于房东后来的行为,如果房东不即时,等了很久才把钱退给房客,法官很可能会判房东已放弃驱逐权。以上所提供例子,开审值得一赌,我觉得律师的决定保守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