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1年09月02日讯】本月15日,陕西省华阴市政府在全市大量印发并张贴了《关于南山支流应急分洪利用工程土地流转及环境保障工作的通告》,提出要将辖区内的部队农场、国营农场和十多个行政村(含高家、小留、莲村等移民村)两万多农民共计2.3万亩耕地建造分洪区(即人工湖),计划投资7.6亿元。接着在本月20日,又给广大农民印发了《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要求长期租用农民的责任田。本月27日隆重举行了开工典礼仪式,宣布正式开工。该工程拟将2.3万亩耕地挖深2米,再把所挖土方在湖中堆起一座大型假山。
据说此人工湖建成后,其规模将远远超过北京颐和园,并可与杭州西湖媲美,颐和园的面积仅为4,400亩,西湖的面积也不过6,500亩,而华阴人工湖的面积竟然高达23,000亩,遥遥领先于二者之上。
华阴市为了建造人工湖,发展旅游业,实现该市南有华山、东有莲花池、中有西岳庙、西有人工湖的旅游强市之部局与目标,市政府便以修筑秦岭南山支流应急分洪区为名,确立了此项举世瞩目的大型工程。由此而来,这两万多亩耕地将彻底改变其原有的面貌和用途,再也不能种植粮食了。于是,最近在该市境内出现了一场全国罕见的大面积、大范围强行租地、毁坏青苗的恶劣事件,引起人们的极大恐慌与强烈不满,并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动荡。
进入8月份以来,地处关中平原的华阴辖区的辽阔土地上一片葱绿或金黄。这里被称为关中的白菜心,乃是膏腴之地和优质良田,特别是被划入人工湖的2.3万亩土地上没有一块闲置地,全都生长着即将成熟的玉米、黄豆、高粱、棉花等各类农作物,到处呈现着生机勃勃、丰收在望的喜人景象。尽管华阴市政府的《通告》和《租地合同》印发后,广大农民和移民对此意见纷纷,竭力反对,但政府还是坚持要租地建湖。连日来,市政府调集、出动大批收割机、旋耕机等农业机械,在人工湖规划区广袤的土地上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租地毁青行动,农民们经过半年多辛勤耕作的劳动果实被市政府人为地毁于一旦。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莲村的移民群众其中有40多亩责任田未与政府签定《租地合同》,政府竟派旋耕机强行毁掉了这些田地上的农作物,为此群众大骂“地方政府的做法简直就是土匪、强盗行为”。
在建造人工湖的两万多亩耕地上,现生长着各类等待收获的农作物,按每亩1千元收入计算,共计损失2,300万元。再者,这些耕地上还有各种果林树木和几千眼灌溉机井、渠道、暗管、供电等各项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他各类附着物,其价值高达数千万元之多,亦将被全部毁掉。照此计算,华阴市政府在这2.3万亩耕地上建造人工湖,将会给国家和农民直接造成上亿元的经济损失。华阴市官员对国土毫不珍惜,任意葬送和毁弃。农民宝贵的良田沃土成了官员手中的玩物,他们想建湖就建湖,想造山就造山,真是玩物丧志,为所欲为。特别是农民辛辛苦苦种植一年即将收获的两万多亩、价值数千万元的农作物,在官员的一念之下便毁之殆尽,成为水漂,这岂不让农民们憎恨和痛心。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条件。特别是半个世纪以来,我们陕西三门峡库区的广大移民群众为了土地而博弈、而斗争。我们50年前被迁移到宁夏种的是沙漠垦荒地,后来被迁移到陕西渭北高原种的是旱原沟壑地,1985年被迁回库区后又种的是杂草众生的河滩地,经过我们20多年的辛苦改良,库区土地现已变成旱涝保收的高产田,我们移民怎能忍心把自己奋斗了几十年才得到的宝贵田地交给政府建造人工湖呢?!我们预料:华阴市政府毁地建湖乃是劳民伤财工程,会是一个败笔。再者,某些官员大刀阔斧、肆无忌惮地毁青苗、毁田地的败家子作风与罪行,最终将会导致他们成为人民的罪人和历史的罪人,并会被送上历史的审判台接受人民的审判与痛斥,他们的臭名亦会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因为从古到今,毁青苗之行为向来是受人唾骂的,甚至连封建官吏们也忌讳干此恶事的。
针对毁青毁地建湖问题,我们特向华阴市政府官员提出以下8点质疑:
1、如果说建造分洪区(人工湖)确有必要,难道待这料庄稼收获后迟开工一个月都不行吗?你们却为何与老百姓过不去,非要故意制造这起全国最大的毁青事件?
2、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当初修建三门峡水库及大坝枢纽工程的总投资只不过4亿元,如今华阴市倘若将投资建造人工湖的7.6亿元巨款直接用来加固南山支流的防洪堤坝,何愁制止不了小小的支流水患,为何要以毁弃2.3万亩耕地的巨大代价而建造一个分洪区呢?!华阴市的做法显然疑点多多,令人费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下列规定,我们认为华阴市政府无权租赁农民的耕地,包括“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均不得租赁: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用地是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第十四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4、《土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据当地媒体在报导华阴分洪区工程时透露:“这项工程建成后,能促进旅游产业开发。”这句话一语道破了华阴市政府借建造分洪区之名,行发展旅游业之实的真正动机与天机。由此可见,该市为发展旅游业而租地建湖之举显然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据此,华阴市政府如果要租赁农民耕地建造分洪区,那么就应当按照《土地法》“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之规定,必须开垦新的耕地,如数补偿给被租地的农民。
法律是至高无上且不可变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与特权,难道国家的《土地法》对华阴市政府就不管用了吗?试问当今中国还有没有王法?
5、如今,对地方政府官员工作业绩的考核主要是看经济效益与增长速度。由于出卖、租赁土地效益高,来钱快,华阴市政府便把主要心思都用在了“经营土地”上,加之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权力缺乏必要约束,因此政府在经营土地过程中,经常伴随着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说,目前最严重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均直接或间接地同农民土地相关。地方政府的一切土地违法违规活动都有一个帮手即索要土地的开发商。地方政府经营土地旨在占有土地收益,这些收益只有通过开发商的经营活动才可实现,某些政府官员的私人利益同样是通过开发商来实现的。因此,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并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两者行为的一致,某些官员的违法违规活动甚至是与开发商合谋的。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伙攫取土地利益,激化了社会矛盾。如果中央能听取农民的合理诉求,及时纠正地方政府随意出卖、租赁农民土地的违法行为,这样不但会化解社会矛盾,而且还是保护土地、节约用地的一道有效屏障。眼下人们纷纷议论的是:华阴市政府官员与开发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中海投资渭南有限公司,这次在租赁农民土地建造让官员受益、百姓遭殃的人工湖工程之肮脏交易中,双方肯定猫腻多多,获利不小。
6、如果说你们建造分洪区(人工湖)确系一项惠民工程,那么在本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时为何不敢让一个农民参加,并强力阻挡群众观看开工典礼仪式呢?这只能说明此项工程异常诡秘,见不得人,或者更说明你们心中有鬼!客观事实是,为了保卫开工典礼会场,你们请求某工兵团运来十多卡车解放军,又指使渭南市公安局和华阴市公安局派来300多名警察,对开工典礼会场重兵压境,戒备森严,使分洪区工地变成了军事管制区,让武装力量来应对黎民百姓,好像这一人工湖工程只有在枪杆子的护卫下才能进行施工。你们怎能忍心把解放军和公安干警的枪口对着手无寸铁、忠厚老实的父老乡亲呢?这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啊!呜呼!哀哉!!
华阴市政府为了搞旅游大市、强市,便不惜损害群众利益毁青毁地建造人工湖,他们这是在用明天的痛苦和后代子孙的幸福为今天买单。进一步讲,他们也是在制造矛盾,干扰经济发展,搅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实在是既可憎,又可恨。
对于华阴市官员大肆毁青毁地的恶劣行为,请国人尽快觉醒给予关切,请有识之士尽快行动口诛笔伐,要为保卫我们的国土、捍卫老百姓的利益而对华阴市某些官员形成全国讨之、全民罚之的态势,以便有效遏制他们祸国殃民的罪恶行径。同时,还请各位网民、网友可将这篇文章在网上进行大量转载,造成强大舆论,引起中央重视,以便促使中央能够出面及时制止华阴市政府某些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败家子作风。
总之,华阴市毁青、毁地建造人工湖事件严重违反了国家《土地法》,为了严肃国家的土地法规,我们特向中央和省上反映华阴市政府强行租赁农民耕地和大肆毁坏农田青苗的违法违纪行为,敬请中、省有关部门对此事件尽快立案并严肃查处,特别要彻底查处华阴市某些官员与开发商“中海投资渭南有限公司”进行官商勾结,利用农民土地合伙牟取暴利的严重腐败问题!
附:
1、华阴市政府印发并张贴的修建分洪区的《通告》;
2、华阴市政府印制并强行让群众签定的《土地流转租赁合同》;
3、华阴毁地建湖举行开工典礼戒备森严的场面;
4、华阴市分洪区农民种植的秋季农作物;
5、华阴市政府出动机械毁除农民青苗的作业场面与惨景。
被华阴市政府强行租地的部分农民(含移民)代表:
董生鑫(手机13110332931)、张明智(手机13571310932)、
张育团(手机13571522032)、董康美(手机13279146455)、
史宽民(手机13991685781)、安壮志(手机15091236219)、
安建军(手机15129849983)、安更田(手机13689237135)、
杜战民(手机18220322250)、安建国(手机13759640209)、
周 峰(手机15929671648)、董 晖(手机15229137687)、
安东田(电话0913-4342153)、张晨虎、张长兴、李雪天、刘芬娃、
张向虎、王余仓、李仰池、张五选、项程锋、张明明、朱存号、苏 芳、
项程浦、李转虎、何华峰、李创明、邓玉平、张靠社、安领成、张 波、
赖万里、邓水平、王华平、杨小安、张文举、万绪光、
2011年8月31日
抄送:中央、省上有关领导和部门,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及网站。
(责任编辑:郑正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