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绿卡﹕EB-5还是EB-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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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篇关于EB-5和EB-1C的绿卡比较的文章中,我已经就这两种绿卡途径需要的条件和各自的优缺点作了一个简单的总结。现在我想谈一谈移民申请人应如何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和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绿卡途径。

  1. 看主要目的:如果去美国的目的是想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身份即美国绿卡,选择办理投资移民申请。如果主要去美国做生意的,有没有绿卡关系不大或者能能拿到绿卡最好,可以选通过EB-1C跨国公司这条途径。

  2. 看能否在美国常住:如果主要想把孩子上学受教育,并将配偶到美国居住,自己主要还是在国内发展的,应选EB-5投资移民。EB-1C跨国公司这条途径要求主申请人必须在美国日常经营管理美国的分公司。

  3. 看自己的财力:正如我在一篇文章//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eb-5-investor/eb-5-what-risks.html 中提到,投资移民要求一次性投入至少50万美元到投资项目上,而且资金一般压在那里达5年之久,还不能有回报回收的任何担保。只有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而且有坚强抗击投资风险决心和毅力的外籍人士,才能真正在投资移民申请过程中获得成功。如果投资用的资金是申请人或家人多年来辛苦积攒下来的钱,或者非常在意投资的 “回报”或者最后收回投资,或者自认为承受不了投资失败风险(即使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或者如果手头资金紧张,需要周转,无法把50万美元长期搁置不动的,投资移民途径不是好选择。

  4. 看投资资金来源:如果移民资金直接来自公司银行账户,不能从个人账户出去的,到美国的投资算公司投资,不能办理公司经理老板的移民,应选EB-1C。如果投资款直接来自公司经理老板的个人银行账户,不能走EB1C, 属于EB-5投资移民。

  5. 看投资资金来源的证明:美国投资移民要求投资人的出示投资款的来源的清楚的来路证明文件。如果投资人不能或不想证明投资款来源的,可考虑走EB1C这条途径,因为美国法律没有要求跨国公司证明投资来美国的资金的具体来源。例如,公司规模虽大,但是利润偏小,无法解释个人巨额收入的,应选EB-1C。

  6. 看初期投资数额:如果投资人不能或不准备一下子拿出至少50万美元投资美国,EB1C途径是选择,因为美国法律对在美国开设跨国公司的头期投资额没有具体数目要求。如果靠EB-5投资移民,必须一次性投资50万美元。

  7. 看想拿绿卡的急迫程度:希望拿到绿卡,越快越好的,应选EB-5投资移民。现在从递交移民申请到投资人拿到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大概需要一年时间。移民局正在准备开通投资移民申请加急审理程序。如果投资移民申请加急审理程序得到正式开通,递交移民申请到投资人拿到移民签证进入美国需要的时间估计要缩短一半以上。通过EB1C途径申请绿卡一般需要有在美国正常运行中公司,后递交移民申请,拿到绿卡真正需要的时间要长于投资移民拿绿卡的时间。

  8. 看投资人的商业背景:在中国没有经营相当规模公司的或者缺乏商业经验的,应选EB-5投资移民途径。例如,虽然在中国经营公司,但公司开办不到三年,或者雇员不多,通过EB1C申请绿卡非常困难。又如,当公务员的,搞教学科研的,有可能办理投资移民,但不可能通过EB1C申请绿卡。

  总之,每位投资人需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同,制订适合自己情况的移民途径。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免费评估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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