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常见问题问答之十七
这是系列EB-5投资移民常见问答的续篇之十七。如果想阅读EB-5投资移民常见问答的前十六篇文章,请访问我所投资移民专栏//www.xielaw.com/cn/eb-5-investor.html或者投资移民网 //www.eb-5.cn.
1. 读者问:有的EB-5投资项目有政府贷款,是不是风险很小?
谢律师答: 不一定。项目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项目本身的商业风险大小。由政府贷款的项目,政府贷款的资金一般肯定是要第一优先收回的。如果项目运营情况不佳,那么EB-5资金由于还款顺位在后,风险反而很大。
2. 读者问:我不信任区域中心的项目,想要自己设立公司进行投资移民,不知风险怎么样?
谢律师答: 独立投资移民(不通过区域中心投资)会有几两个不利的地方:首先,通常自己投资很难将项目正好设立在50万的高失业率或乡村地区之内,这样会使得移民投资资金上涨到100万美元;其次,独立投资移民,投资者必须雇佣10个全职的直接工作岗位,不能计算间接产生的就业,这和区域中心项目不同。而且这些工作必须一直维持到绿卡转正,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甚至更长。单单维持10个就业就需要耗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资金,所以独立投资移民资金要求高,风险更大。除非投资人本来就有较大的项目需要投资,也需要雇佣超过10个工人,否则不建议自行投资移民;第三,移民局审理投资移民申请的移民官大多熟悉50万的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对100万的独立投资申请审理经验不足,获得批准的难度大;第四,因为各方面条件限制,例如投资人兼投资项目日常经营者的语言文化限制,独立投资案中未能成功将临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的比例高于那些投区域中心项目的申请。也就是说,独立投资移民的风险可能大于投区域中心项目投资的移民申请。
3. 读者问:我本人是在国内做企业的,现在想到美国扩大业务,需要身份。请问除了EB-5投资移民外,还有其他途径吗?
谢律师答: 有的。如果移民申请人本人在国内是经营公司的,公司已经有一定规模,现在又想去美国拓展业务的,可以设立美国分公司,然后先申请L-1A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分公司工作,然后再以申请EB-1C跨国公司经理绿卡的方式拿到身份。有这方面需求的,请联系谢律师事务所。
4. 读者问:投资移民的资金可以从我的公司账户出吗?
谢律师答: 不可以。办理投资移民的投资款必须从投资人的个人账户转入EB-5项目的资金托管账户。因为投资资金必须是投资人的个人资金,公司和个人是两个实体。
5. 读者问:我以前申请过亲属移民被拒绝,请问我是否还可以申请投资移民?
谢律师答: 可以的。只要申请人有可以证明合法来源的50万美元投资款,就可以申请投资移民,但是前次被拒签的原因不能是因为材料作假等非法原因导致的。
6. 读者问:现在I-526表格是否已经可以加急办理了?
谢律师答: 虽然移民局正在研究新的处理程序,但是目前I-526表格还不能加急办理,还需要一段时间。一旦投资移民申请可以办理加急,我们会及时在这里报导的。
7. 读者问:我听说明年通过区域中心进行投资移民的法案就要终止,不知道对现在的投资人有什么影响?
谢律师答: 没有影响。由于目前美国的经济状况不好,需要外来资金,我们认为这一法案明年不但不会终止,而且很有可能会变成永久法律。另外,现在的投资移民申请人适用现在的法律,即便明年法案终止也不会对以前的申请人造成不利影响。
8. 读者问:一份投资移民申请最多可以带多少人拿绿卡?
谢律师答: 一份投资移民申请可以使投资人及其配偶以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同时拿到绿卡,没有人数限制。
9. 读者问:我不懂英文,是否可以签署中文投资协议代替英文协议?
谢律师答: 不可以。移民局不承认中文协议,所有投资移民相关的文件和协议必须用使用英文版。如果投资人不懂英文,需要找一个信得过的懂英文的人帮助审阅或翻译。
10. 读者问:我是学生,我一个远亲愿意赠与我50万美元进行投资移民,不知是否可行?
谢律师答: 可以的。赠与也是合法财产来源的一种,但是对赠与人的这笔赠与款还是需要证据证明合法来源。至于赠与人与投资人的关系,移民局并没有规定必须是什么样的人才可以赠与。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免费评估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