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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 裁决不当劳动更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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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7日电)新劳动三法于今年劳动节上路后,新增“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机制”,由劳委会裁决委员会执行。劳委会劳资关系处今天说,新裁决机制处理劳资争议更省时且与民事判决具同等效力。

新劳动三法(新工会法、新团体协约法和新劳资争议处理法)于今年劳动节(5月1日)上路,其中有关处理劳资争议问题,增订“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机制”,由劳委会裁决委员会审理。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长刘传名今天表示,目前已有4件案例申请审理,各有不同形态。目前劳委会裁决委员会审理案件情形:有2案是工会干部遭雇主解雇调职、工会指控资方阻扰召开会员大会、资方拒绝工会秘书进入工厂(此案双方已在裁决调查期间和解撤销)。

刘传名说,依正常处理流程,每件申请案进入调查程序至少需20天(得延长20天),调查结束后进入裁决决定过程还需30天处理(得延长30天),每案平均审理时间不超过90天。

刘传名表示,首例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案:劳方指控资方刻意曲解工会法新规定拒绝代扣工会会费,构成工会法第35条“不当妨碍工会活动”,该案审理期约80几天,“过去处理类似案件提出民事诉讼,相较于新工会法上路后透过劳委会裁决委员会裁决机制审理,如今处理劳资争议问题,已省去不少时间”。

刘传名表示,经劳委会裁决委员会裁决的民事诉讼案件确判后30天内,双方若无异议视为合意,送交法院审核后,与民事判决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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