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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1年08月15日讯】(据中广新闻彭清仁报导)民法在民国97年5月23号修正生效,民众结婚从公开仪式改为登记制,新人结婚也从过去到法院公证,改为直接到户政单位登记;因为到法院公证结婚还是不具效力,仍然必需到户政单位登记才算数,但有新人还是希望前往法院公证,尤其结婚证书上,盖有法院的官防,感觉比较正式,苗栗地院院长(温耀源)认为公证结婚是司法便民措施,应修法改为公证后,通知户政单位登记即可。
苗栗地院院长温耀源指出,法院通常是判决离婚有效与否的唯一机关,但讽刺的是,到法院公证结婚,在现行的制度上居然是无效的;也形成离婚判决有效,但公证结婚无效的奇怪情形;温耀源院长也建议修法,修法增列民法第982条第2项“于法院公证结婚者,其效力自公证时生效,并由法院公证处依职权通知该管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才能真正的便民,有民众一时不察,前往法院公证结婚后,以为已完成婚姻手续,最后才发现根本是﹂庄孝维”,公证完后还是要去登记。
而苗栗地院公证处的统计,民法在九十七年五月廿三日修正生效后,新人前往公证处登记公证结婚的对数,已连续两年都只有廿多对,换言之,一个月前往登记公证结婚只有两对,今年到目前为止,尽管是建国百年,但公证结婚的对数也只有廿对,既然公证结婚不具有效力,为何还要公证结婚?新人们的看法相当简单,因为结婚证书上有法院的官防,感觉起来正式了许多,国外也比较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