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律师移民问答】婚姻绿卡和庇护绿卡的区别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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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1年08月31日讯】问题 : 2006年我和先生在大陆结婚。当时他是绿卡身份。但是婚后没有立即办理申请移民的手续,而是在2008年我以学生身份入美。2009年是我先生绿卡 5 年期届满,由于没有决定到哪个州定居,所以没有办理公民申请。而人生无常,世事难料。 2009年 2月,我先生因错买了赃车,在一次被警察拦下后,2009年4月被判危险驾驶,守行为 3 年(Three-Year Probation?)。真实“至死地而后生,”今年8月份我通过了一胎化的有 条件批准,到 2009 年12 月3日收到正式批准通知书。所以我现在是正式的难民身份, 而我先生则是持有多年绿卡的身份。
  
基于我这种特殊的情况,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绿卡,我先生是否可以在今年年底申请公民?5 年无犯罪记录是否从2009年2月算起?我是现在用我先生的永久居民身份申 请绿卡呢,还是等待他取得公民后?我先生在美国就读大学,英文没有问题,主要的障碍是担心曾经的 案底,这对申请公民有多大的影响。
  
另外,我已经多年未曾回国了,我是否可以以难民身份申请旅行签证返回中国探视老父母,这样的旅行会不会对将来有负面影响,回来的时候是否会被拒绝入境?
  
解答: 你的情形充分体现了以绿卡身份为配偶申请的必要性,尽管绿卡配偶即将 申请公民.最近两年我听说和遇到不少在公民申请过程中一个人过去的犯罪记录不但影响公民申请的批准, 而且使绿卡都面临威胁. 一般来讲,申请公民在犯罪方面要求比绿卡严。 它的标准是申请公民的人不能有“道德上的堕落” (Moral Turpitude). 虽然申请时 5 年前的犯罪不算数, 但移民官仍然可以考虑它, 而成为找到 Moral Turpitude 的证据。
  
如果你先生仍想成为公民, 应雇一个律师, 仔细做一下研究, 看一看他的犯罪记录首先是否影响他的绿卡, 然后是否影响公民申请. 刑法案的性质和判决按州法决定, 但移民法又有对刑法的不同的解释和应用, 往往比州法更加严厉。比如与毒品有关的犯罪,在移民法中看的很重. 推翻一个州法官作的判决是难上加难的。
  
也许你考虑以你先生的绿卡身份我你申请和庇护身份调整之间来一个赛跑的办法, 而不去触动你先生公民申请的麻烦, 尤其目前这个气氛,免得鸡飞蛋打.他的公民可以过几年再说 了. 另外,庇护绿卡目前处理加快。一年后申请I-485后,等待时间大大缩小,会先拿到 绿卡。但用庇护绿卡旅行到大陆仍然会有回不来的风险。还应该注意不能在绿卡拿到之后立即回大陆探亲,要至少等半年。而且要有家庭急事儿的证明;在国内不要逗留太久;通过香港或澳门入境等等。这样做都是证明你采取谨慎的措施。如果你在中国首都机场或上海虹桥机场等大机场大摇大摆入境。美国移民局官员会认为大陆对你来说是“脚面水 — 平趟,” 哪里来的“有受迫害的恐惧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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