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美国公民的配偶申请移民期限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1年07月30日讯】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简称AILA)最近发布消息,提醒大家注意,根据修改的有关法律,2011年10月28日为某些在2009年10月28日之前去世的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申请绿卡的最后期限。下面我将对移民律师协会这一信息的部分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供参考。
修改前的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配偶只有在美国公民去世时与公民结婚已满两年才能以公民配偶的身份独立申请移民(self petition)。有些去世美国公民的配偶独立申请移民被拒的唯一原因为与公民结婚不满两年,给这些外籍配偶造成很大困难。移民局从2009年起开始采取措施试图减缓或解决此问题,宣布在美国公民去世两年内将不对那些目前居住在美国的外籍配偶及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的移民申请做出不利的决定和采取递解出境行动,即所谓的移民局延缓行动(deferred action)。2009年10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0财政年度美国国土安全部拨款法案(FY2010 DHS Appropriations Act),新签署的法案对美国移民法中关于公民配偶在丧偶后继续作为公民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申请绿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结婚必须满两年的要求。修改后的移民法允许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公民去世后无论结婚多久都可以独立申请绿卡,但此绿卡申请必须在美国公民去世后两年内递交。经修改的移民法还规定如果美国公民在去世前已为其配偶递交了I-130绿卡申请,那么该I-130申请在公民去世后将自动转为外国配偶的I-360独立申请。经修改的移民法仍然保留了外国配偶没有再婚的要求。
2010财政年度美国国土安全部拨款法案还为在2009年10月28日前丧偶的美国公民配偶提供了一个过渡时期以便那些与美国公民结婚不满两年的外国人能够在该法案通过后的两年内有机会提交I-360独立申请,这些人递交独立申请的最后期限为2011年10月28日。此最后期限对那些在2009年10月28日前丧偶的美国公民配偶极端重要,一旦错过这些美国公民配偶将不再符合独立申请的条件。请注意,此过渡期只适用于与公民结婚不满两年的美国公民的外国配偶,对结婚两年或以上的外国配偶不适用。
某些在2009年10月28日的法案通过时待批(pending)的申请不受以上的最后期限的限制。此法案所指的待批包括传统的待批申请,也包括那些在该法案通过前被拒的申请如果该申请在Hootkins v. Napolitano 集体诉讼案和解协议(Settlement Agreement)所包括的范围之内。Hootkins集体诉讼案和解协议的有效期至2012年4月5日。移民局发布了有关指导以帮助决定什么申请为待批申请,什么申请需要递交新的I-360。概括地讲,大部分申请都需要递交新的I-360,除非在上述法律变化时I-130已经递交并在等待审批,或该申请直接在Hootkins集体诉讼案和解协议的范围内。
由于2011年10月28日的期限十分重要,一但错过将无法挽回,所以有可能受益于美国公民配偶在丧偶的情况下独立申请绿卡有关规定的人员应当咨询自己的律师以了解有关法律要求是否适用于自己的具体情况以及在上述最后期限前需要采取的措施,以免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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