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律师移民问答】I-485 申请 180 天后更换雇主引用AC21 法律的情形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1年07月28日讯】问题 :我在等待 I-485 申请 180 天后更换雇主的话,是否一定还要书面通知美国移 民局?如果不通知移民局的话,是否会影响到今后移民局在安排I-485 面谈时出现疑问。
解答: 首先, 雇佣类的 I-485 一般没有面试, 除非个别的情形才送到当地移民局经面试后做出决定。那么往往是案子出现了问题。
在移民局运作部代理主任 威廉 – 叶茨的2003年8月4日备忘录中提到新雇主应该写信核实新的工作 Offer 和外国雇员以前的雇主的 Offer 是同样或相似的,并且邮寄到 I-485 等待的移民局办公室。但是,这个要求并不是一个统一的要求,因为是叶茨在谈到老雇主撤回 I-140 申请的情况下谈到的这一责任的。如果移民局没有收到新雇主的信, 他们就会寄给你一个要拒绝 I-485 的信. (Intent to deny) 如果你在信中规定的时间内将该信寄给 移民局, 并证明新的工作 Offer 和你以前的雇主的 Offer 是同样或相似的, I-485 是照样批准的。所以在换雇主后, 新雇主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上缴这封信。
事实上, 既使你的新雇主上缴了这封信,它也不一定被放到您的档案里, 因为不是移民局索要的, 故没有工艺流程纸(Colored Routing Sheet) 。我总要求我的客户在换工作时让雇主发这样的信。目前仍然有雇佣类 I-485 在等待近3年后,一次性的批准了,未经要求补交证据。但有更多的人在I-485预审过程中收到了补交证据请求 (Request for Evidence, or RFE),到那时,再交那封信也不晚。I-485预审过程是移民局在I-485没有名额时就开始了预审,目的就是将绝对不合格的I-485拒掉。合格的就将案子放到一起,等到有名额时,就可以签发批准通知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