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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院:证据不足 疑性侵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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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6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新北市3日电)板桥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性侵害案被害人对遭性侵过程描述不清,且不能明确指认被告3人对她下药迷昏性侵,没有相关体液检验报告,证明被告犯罪,才会对判决3名被告无罪。

板桥地院今天表示,谢姓、郭姓、苏姓被告,被控在民国97年对被害女子触犯毒品罪、以药剂对女子性交罪。

谢、郭并触犯无故窃录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已经被判决有罪。其余,有关妨害性自主与毒品等罪,因为证据不足,今年4月14日判决无罪。检察官不服,已经提起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对外界与当事人,透过民代抨击“恐龙法官”,法院今天表示,判决无罪的理由为,被害女子不能详述案发过程如何遭3人下药迷昏,也不能明确指认被告3人对她性交或猥亵。

法院说,被害女子的尿液中虽检验出毒品反应,但她作证时,也指称被告3人在KTV并未强迫她饮酒,或有明显的下药举动,因此,下药迷奸的证据不足。

法院说,被害女子指甲虽采证有被告皮屑组织,但也可能是身体接触留在指甲,不能因此认定郭姓被告对女子性侵或猥亵。

至于相关当事人的下体、内衣裤、汽车旅馆的床单、地毯究竟有无留下体液?警方与检察官也没有提出检验报告,以证明被告有性侵行为。

另外,苏姓被告在测谎时,也对于性侵害的测谎,没有说谎的反应。郭姓被告虽测谎时,有情绪动反应,但测谎鉴定报告不能成为唯一证据,法院不能以“常情”或“人性”等理由,作为判决有罪的基础。

法院说,因为这是强制辩护案件,法院还指定义务律师为被告辩护,并诘问被害女子遭性侵方式,以行使辩护权。对于此案,法院并未公开审理,且隔离被告交互诘问,以保护被害人,对于外界批评法官审理过程,让律师当庭询问被害人受性侵过程,是不实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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