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咸通庚寅年,京师洛阳闹大饥荒,谷价节节上涨,老百姓有许多饿死于沟壑者。及至养蚕季节,而桑叶又多半被害虫吃光,桑叶一斤值一锾(古代度量衡名称)。
新安县慈涧店北村的村民王公直,种有桑树数十株,长得特别茂盛而树荫广被。公直跟他妻子商量说:“年头歉收,贫俭如此,家中无一日见有存粮,如果徒然卖力于养大这些蚕,其得失后果尚无法预料呢。我是这样打算的:还不如放弃养蚕,趁机利用价高的此时,贩卖桑叶,如此可以获钱千万哪。再用这些钱储蓄一个月之粮食,那么就接上种麦时期啦。这岂不胜过养蚕饿死吗?”妻子说:“好极了,有道理。”
于是携带了工具,到地头挖了个洞,把蚕宝宝和无数个养蚕的蚕箔(养蚕的器具叫蚕箔)全都埋了。隔日凌晨,背负着所有桑叶到闹市贩卖,得了三千文,接着买了猪肉及饼饵(用米麦做的饼,叫饼饵)等食物,放置行囊里,扛在肩上走回家。
刚走到徽安门,守门的差吏,看见他行囊中殷血滴滴渗出,一路连洒于地,形迹可疑,于是就盘问他起来。公直说:“我刚卖完桑叶得了钱,买了猪肉、饼饵贮存囊中,扛在肩上,行囊里除此之外并无他物哪。”就自动请门吏加以搜索。
可打开行囊时,唯一映入眼帘的是一条人的左臂,宛若才刚新支解下来一样。于是群吏反过来把他扭送居守(官名)法办,居守命手下交付河南府审理。当时河南尹正,是琅玡王公凝,下令开庭,按法制程序与规律鞫讯(审问罪人)他。王公直只得实话实说:“王某埋蚕卖桑叶,得钱买肉归家,实在没杀人,特地请求实地检验。”于是尹正判定,由所在地监令,就近在王公直所住的慈涧店北村,检验埋蚕之处。
所在地监令,领着公直回到了村中,先集合熟识的邻里乡亲作保,盖上手印,都称这是实情,知道王公直埋蚕,除此之外别无恶迹。接着就与村里众人及公直,共同挖开蚕坑,其中有块蚕箔角落躺一死人,而且缺其左臂,取下王行囊中搜出的手臂附上,宛然符合一点不差。于是再次领着公直到河南府,告知尹正。
尹正说:“王公直虽无杀人之直接罪证,而且有挖坑埋蚕之过失,法令或可饶恕,可情理上,在所难容。蚕者,天地之灵虫,织绵制帛、民生衣着之根本。故意加以弃置灭绝,跟杀人没两样,该当处以严刑,才能断绝此种穷凶极恶的行为。”接着,下命于街市杖打杀死。再使人去勘验蚕坑里的死者身份,则又只见一堆腐烂的蚕尸而已,哪有死人!
“蚕者,天地灵虫”,看来杀生之事,罪莫大焉,连小小的蚕宝宝都是生灵呢,轻忽不得呀!
事据唐 皇甫枚(一作皇甫牧)《山水小牍》(又称三水小牍)
--摘编自正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