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1年05月21日讯】问题440:我是大陆来的,在2001能4月申请了245(i)的劳工移民申请。2003年7月就收到I-140的批准;当时三类优先有名额,所以我就申请了I-485. 到2004 年10月就批准了. 然后我我太太和儿子申请I-824,在8个月后,I-824就批准了。但广州领事馆一直拖到2009年10月才审理他们的跟随移民签证,这时,我的儿子的签证被拒绝了,原因是超龄了。还有什么办法吗?
解答: 你错就错在不应该等到你的I-485批准了后再申请I-824. 这样就使得I-824的申请在I-140批准后和有名额后超过了1年才开始申请。领馆的规定是在一年内为小孩提出移民签证申请,那么由于小孩在大陆,你的I-485又没有批准,领馆是不可能让你的小孩申请DS-230表,即移民签证申请表的。所以,这种情形就是你在美国境内为他递上I-824。这一规定在2002年就用国务院的备忘录的方式解释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当时有很多人不了解,因为都是在I-485批了后才能申请I-824,否则I-824就会被拒绝;因为I-824是命令移民局对批准了的I-485做出行动。如果I-485没批准,I-824就会被拒。所以,国务院的规定就是说即使会被拒,浪费了申请费,也要把I-824在有名额时的一年之内报上。否则无法享受“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利益。
你的案子还有希望,因为移民局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 – BIA)在三个月前作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就是国会用的原话是在一年内“寻求”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的申请。这种一年内必须交上I-485,I-824,或DS-230I的硬性规定是违反国会的用意的。BIA决定只要在一年内“寻求”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的申请就够了。比如,雇佣了律师,向移民局索要表格,开始办出生证明,等等。但领馆可以不买BIA的帐,因为他们并不在BIA决定的管辖之内。
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tvsm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