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
控告人:宋瑞灿,男,出生于1934年3月24日,汉族,孝义市、杜村乡、东小景村,系被害人宋满库之父。
控告人:石舂花,女,出生于1935年2月26日,孝义市杜村乡东小景村,系被害人宋满库之母。
控告人代理人:宋桂青,女,汉族,出生于1969年12月28日,农民,住汾阳市石庄镇后杨寨村,系被害人宋满库之妹。电话:13613581685 13753850429 QQ号1021386207。
被控告人 :宋常辉,男,汉族,出生于1989年4月24日,汉族,孝义市杜村乡东小景村人。
被控告人:宋张云,男,孝义市杜村乡东小景村人,系被控告人宋常辉之父。
被控告单位:孝义市公安局局长张宏。
控告人宋瑞灿与被控告人宋常辉故意杀人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0日作出(2008)晋刑二终字第176号裁定书,控告人不服,现提出抗诉申请和再审申请,并请求严查孝义公安局做假内幕!
控告请求
1. 撤销山西省高院(2008)晋刑二终字第176号裁定书。撤销吕梁中院(2008)吕刑初字第31号判决.并请求严查孝义公安局在人命案件中做假事实!
2. 一审二审认定事实不清,从侦查阶段孝义公安就存在做假案,高院开庭时控告人代理人对提供的录音、录影、照相请求当庭播放举证质证,并当庭提出重新尸检.但法庭没有支持.高院办案人在没有重新尸检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裁定!请求高层部门严查此事!督促山西省高院依法重新再审,重新尸检来证明代理人所指的事实,改判凶手杀人偿命。改判被控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100万元。(被害人生前是开计程车的)。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代理人基于下列事由,请求高层对本案进行再查。
(一)控告人代理人出示的证据未经庭审举证质证。控告人代理人提交给法庭的多份录音、录影、照相法庭未质证,也没有采纳,再说凶器至今没有找到,孝义公安局也不追查,大白天杀人又认定投案自守怎能找不到凶器?这些证据对本案在认定事实和量刑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到本案对凶手的量刑,这么多关键的证据,公安局不追查,法庭未质证,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
(二) 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不真实的,并存在伪造的。
1.原判认定投案自首是错误的,从公安笔录中就可看出投案自首矛盾百出,凶手第一次笔录时间,是公安带凶手到出事现场找凶器没找到,回到刑警队才做的笔录,这怎能算投案自首?再说带凶手投案的温广耀的证言也存在矛盾,温广耀笔录时间是2008年2月29日9时10分至9时40分,可笔录内容是:公安问:“你是什么时间得知此事的”温回答:“今天下午3点钟,我外甥宋常辉来我家找我说他要到杜村派出所投案自首,叫我领他去时我才知道的”,下午3点温才知道此事,上午派出所就有温的笔录这是自相矛盾的。再说杜村派出所的张孝林,2008年2月29日中午在孝义尸检时,就对我们说过这孩已经捉起来了,怎么到了后来能认定投案自首?
综上事实证明,孝义公安局认定的事实漏洞百出,凶手投案自首是不成立的。孝义公安局人命案做假事实是存在的!
2. 派出所的员警李振瑞2009年2月29日12时6分至13时01分问张剑超,是询问人,12时25分至12时50分问武照森,又是记录员,同一时间同一员警李振瑞,同时审问两个现场嫌疑人,这是不符合审问人的原则的,反映出孝义公安的笔录不真实,存在胡编乱造的可能。这样不真实的案件,应该逐层退回公安部门重新破案。
3. 法庭认定被害人与凶手撕打纯粹是子虚乌有,笔录中只有凶手和现场嫌疑人证言说被害人打凶手,但事实部分武照森说:“见满库拿一块砖砸到常辉身上,不注意谁在拉架”,从凶手笔录中公安问凶手:“宋满库打你什么部位来”凶手答:“一开始用拳头在我身上乱打,记不的打在什么部位,后来在院子里他用砖块砸在我后脑部一下,现在身上也没有伤”。凶手说一块砖砸到后脑部或现场嫌疑人武照森说砸到身上,没有伤这怎能形成事实?再说凶手说他被打,自己被打到什么部位都不知道,那纯粹就是凶手胡咒白捏,法律讲究证据,同一件事多人说出不同的版本,怎能认定?行不成事实的东西,法庭怎能听信凶手帮凶一面之词跟着公安的结论错下裁定?双方厮打双方都应该有大小不同的伤情,但凶手自己所说一块砖砸到后脑上,现在没有伤这怎能形成事实?公检法怎能认定?综上事实,被害人和凶手撕打一事是不成立的。孝义市公安局纯粹就是不尊重事实,故作假案,让凶手避重就轻逃避法律的严惩!
4. 孝义市公安局孝公法尸鉴字(2008)第17号尸检报告书鉴定下四处刀伤,可从我的录影、照相里被害人至少八处刀伤,而且刀刀致命,被害人是被凶手父亲拉出院外准备回家时,凶手追出来主动进攻形的故意杀人,并非一审法院认定的间接故意。2009年8月5号山西省高院开庭时,我一再要求看公安尸检像,从公安尸检像可以看出尸检是做过手脚的,根本看不出被害人被捅的大伤口。关于双方证据对不上的情况下,按刑诉法必须发回重审,重新尸检。
5. 2008年孝义市政法委针对我告孝义市公安局做假案进行调查,针对是否投案自首他们询问了办案人和投案的温广耀,我有和他们工作人的谈话录音,谈话内容说张孝林在出事当天派出所就把张孝林派到孝义找法医,准备第二天尸检,张孝林就没有回派出所,张孝林是电话上听派出所的人说的,可是看公安笔录中宋常青11时2分至11时53分笔录记录员就是张孝林,可孝义政法委调查报告上张孝林这件事就没有写上,证明他们的调查报告也是避重就轻,主要问题不写,法庭上我提出播放录音,但法庭没有支持。请求高层调2008年孝义政法委关于调查这件案的的原始材料。
6. 凶手2007年冬天曾经拿刀带的人团伙在孝义就行过凶,我有我和被凶手打过人的谈话录音,凶手拿刀行凶本应拘留,但是不知是因凶手有后台没有拘留还是他们出事以后做了手脚,反正出事后村里人说这孩刚从拘留所出来,正因为凶手没有接受好改造,才造成凶手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又犯下杀人大案,凶手应是累犯。凶手在一审法庭不但没有认罪悔罪态度,反而和我大声吵嚷,怎能是一审法庭认定的认罪悔罪态度好?我有一审录音。在说帮凶至今没有认定,这起杀人案没有帮凶,只靠凶手一人是极不能杀死被害人的,这件案存在团伙作案。
(三) 上述证明从侦查阶段孝义市公安局就存在作假,帮助凶手避重就轻逃避法律的严惩。漏掉帮凶应受法律的制裁。原裁定没有全面客观审理事实证据,只凭检察院提供的孝义市公安局矛盾百出的笔录、存在作假的尸检报告,高院就作出错误的裁定书。
(四) 2009年6月11日,我早早就去了孝义市信访排号,轮上我以后,刚开始市长张旭光根本不容我讲话,叫我听完他的话再说,他说:“你是咱们孝义嫁到汾阳的姑娘,你的嫂嫂侄儿还要在村里生活,法院已经判了”,总之大致意思就是出嫁的人不要管娘家的事。
我说:“我哥娶的是二婚,孩子都是她前夫的,我哥没有孩子,孝义公安局就给我家做下假案了,娘家没有人管、我就的管,你去年叫政法委调查,那调查报告上为什么没有公章?”市长没有解释对我说:“你走吧”我又说:“由于我哥死亡,我的父母没有办法生活,请求解决我父亲退休待遇问题和我母亲看病养老问题。”市长说:“不管”,我对市长说:“那你给我到上边写上不管”,这时市长把我的材料往地下一扔,我赶忙捡材料,这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就走到我身边拖我,后来又进来几个员警把我拖出信访室,一直拖到信访大门口把我从台阶上摔到台阶下,我赶忙站起来上去推了员警几下,几个员警又生拉硬拽把我拖到警车上,员警程裕安拧住我的胳膊甚至动手要打我,后来就把我拉到新义派出所。定一个人罪必须让我看他们的证人证言、证据,他们什么都没有给我看,软磨硬泡利诱我配合他们做笔录、采集、照相,我的第一次笔录领导不满意他们又做第二次,最终我没有配合他们采集、照相,公安局拘留我连最应该有被拘留人的采集标本都没有,非法出具了一个采集合格按上章就把我送到拘留所拘留了五天!
法理何在?.通过2009年10月20号开庭,可以看出那些员警根本就是避重就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根本不承认,只是一味的诬陷我,但是他们对他们诬陷我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他们所说的话,孝义公安局作为执法部门,他应当知道任何事都需要证据,他有取证的便利,足可以提供6月11日孝义市信访大厅的监控录影来证明他们和我的所作所为。6月11日上午信访大厅人山人海,员警说我抓伤人撕烂衣服,可是他们除了员警和信访局长的的证言,连一个上访人的证言都没有,而且他们连最简单的一张说我抓伤他们的照相都没有,怎么能证明我打员警和扰乱信访秩序?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孝义公安局没有我犯罪的证据,拘留我怎能合法有效?我知道他们是因为我哥的案件,我一直告孝义市公安局做假案,他们就是因为这件事打击报复拘留的我,这个我心知肚明。
(五) 2010年年3月16号我拿到山西省高院针对我哥被杀一案的刑事裁定书,省高院也是不尊重事实枉法做出错误的裁定,万不得已我只好于2010年6月7号上到北京上访,6月10号孝义市派杜村乡副书记派出所副所长一行五人去北京接济站,连哄带吓叫我跟他们回孝义,我没有同意,到6月12号我在接济站吃过早饭,接济站的人对我说:你们地方已经结了帐了,叫我吃了饭就走,我没有办法,吃了饭就往出走,有几个也是上访的人出了大门又返回来告我说:你们地方的人在门口,赶忙带我父女二人找地方逃,但怎么也逃不出去,别的门都锁住了,没有办法只好选择走大门,我一走出,接济站住人的门就看见,孝义上北京接我们的人在大门口看了我们一下就躲起来,等我父亲一走出大门,迎面来了五六个人,就把我77岁的老父亲抬住胳臂抬住腿扔到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上.
我赶紧又往接济站院里跑,但为时已晚,被他们追住,也是抬住胳臂抬住腿往车上扔,我年轻有一点挣扎,瞪住车门不让闭门,从接济站出来的男难友们协助把我父女二人拖下车,我换了几辆公车才逃到天安门,被员警叫住,我告了发生的事要求报警,他说在哪发生在那报警,我说我在发生地连110都打不通,没有办法才逃到这里,他问我说去马家楼吗?我说马家楼是什么地方?他说信访的地方,后来我说只要是信访的地方我就去,后来就被送到就近派出所,我在派出所照下我父亲被黑社会打下的伤。到中午时分员警就把在派出所的人都送到马家楼,当晚吕梁驻京办的人把我哄出来,派专车把我父女二人和汾阳一老头送回来。6月13日早上把我父女二人交给杜村乡派出所控制起来,到了下午6点20分员警才叫我到拘留证上签字,我没有犯法为什么签字?我任何笔录没有做,任何字没有签,就这杜村派出所还是受他上级的命令,把我送到孝义拘留所拘留了十天。试问法官,孝义公安局他们尸检做假,胡乱结案犯不犯法?我告状人正常行使我的上访权利何罪之有?难道就任由孝义公安局他们用手中的权利胡做非为,欺压百姓也不要揭露吗?难道就让豺狼一直当道吗?按信访条例上北京上访的人,不管反映那里事件,接访都是属地管理,我的户口是汾阳市,孝义公安局根本没有权利对我处罚,他们强行跨市跨区处罚我,是因为我一直在告孝义公安局,在我哥人命一案明目张胆做假的事实,,他们就是因这打击报复第二次拘留的我。
(六)综上所述,原审裁定本应形成事实的不认定,不成事实的错认定,控告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请求高层对本案依法进行再查,督促相关部门重新尸检.法院重新再审!并请法官当庭播放我收集的录音、录影、照相证据,让事实公布于众,严查孝义市公安局乱用职权打击报复控告人拘留控告人的事实,撤销孝义市公安局两次拘留控告人的行政处罚,以此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惩孝义市公安局做假案的办案人和幕后操控者!追究孝义市相关领导的责任!杜决类似案件发生!
2008年2月28日我哥宋满库被社会赖皮宋常辉故意拿刀捅死,明显凶手第一次做笔录时间是,公安带凶手到杀人现场找凶器没有找到回到刑警队才做的,还有笔录中带投案的温广耀下午三点才知道此事,上午九点钟派出所就有笔录,杜村派出所的张孝林在孝义尸检时就对我们说过这孩已经抓起来了,明人一看就不是投案自首,怎么公检法能认定是投案自首?在笔录中凶手说我哥用一块砖砸到他后脑部一下,现在身上也没有伤。一块砖砸到后脑勺怎能没有伤?出事现场被毁公安也不追究其责任,这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这么胆大妄为了?
尸检公安鉴定下四处伤而我哥身上是八处伤,这些根本不能认定事实,证据不全事实不清公安根本不能结案。可是孝义公安局不深入调查破案,却听信凶手帮凶一面之词认定凶手投案自首,认定我哥砸被告一砖。原因凶手是孝义市政协副主席温桂花的外甥,温的儿子就在公安局工作,凶手的舅舅李春光也在市纪委上班,正因为有这样的保护伞给被告通关系,才造成吕梁地区检察院、法院根据公安的结论错起诉错判决,甚至于山西省高检高法也是那样的认定,下了终字裁定书维持原判。万不得已我去北京,今年6月12号孝义接访人雇黑社会人在北京永定门接济站门口害我父女二人,把我77岁老父亲都弄下伤,幸被好心人就下我父女二人。请求网友们互相转贴,把我的贴转给您们的亲朋好友,人肉搜索这些贪官,让他们在阳光下晒晒他们的黑心。如有想和我联系的请打13613581685 qq1021386207空间相册有证据。拜托大家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