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雇佣关系结束,对H-1B外籍员工和聘用H-1B外籍员工的美国公司企业和学校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篇文章以问答形式解释美国雇主在结束H-1B聘用关系之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读者问: H-1B雇佣关系结束都包括哪些情形?
谢律师答:H-1B雇佣关系结束是指H-1B身份的外籍员工不再为递交H-1B申请美国雇主工作,美国雇主和H-1B外籍员工之间不再存在聘用和被聘用的关系。休假或临时离职一般不导致H-1B雇佣关系结束。H-1B雇佣关系结束可以是自愿的,例如主动辞职,也可以是被动的,例如被解雇。
读者问:那么H-1B雇佣关系结束后, 雇主首先需要做什么?
谢律师答:雇主需要通知美国移民局和劳工部它们与H-1B外籍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已正式结束和结束生效时间。
读者问:如果H-1B雇佣关系结束后,雇主不去通知这些政府部门,有什么关系吗?
谢律师答:这些政府部门将认为雇主仍然聘用着这些H-1B外籍员工而要求这些雇主继续支付那些已经离职的H-1B外籍员工的工资。
读者问:看来雇主在H-1B关系结束后通知移民局和劳工部非常重要。雇主怎样通知这些政府部门呢?
谢律师答:要看该H-1B是在哪个移民局批准的。建议有这样情形的雇主咨询办案移民律师或送电子邮件给 help@xielaw.com.
读者问:如果H-1B雇佣关系结束后,雇主能不能扣发H-1B外籍员工的全部或部分未发的薪水?
谢律师答:不能。
读者问:如果H-1B雇佣关系结束后,雇主能不能要求H-1B外籍员工退还或赔偿雇主为其申请H-1B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如律师费和申请费?
谢律师答:不能。
读者问:听说移民法要求雇主在H-1B雇佣关系结束后负担H-1B回国的旅行费用, 是这样吗?
谢律师答:有这么回事。 但不完全如此。
读者问:为什么?
谢律师答:先看法条如何规定的:The employer will be liable for the reasonable costs of return transportation of the alien abroad if the alien is dismissed from employment by the employer before the end of the period of authorized admission。这说明雇主在H-1B雇佣关系结束后负担H-1B离开美国的旅行费用仅限于H-1B外籍员工被雇主提前解雇的情况。如果H-1B外籍员工提前自愿辞职,移民法不要求雇主承担旅行费用。
读者问:如果雇主应承担旅行费用,承担到什么地方的旅行费用?
谢律师答:雇主只承担H-1B回到他入境前的最后居住地的旅行费用,不是回到其国籍国,也不是回到H-1B想去的任何第三国。
读者问:如果雇主应承担旅行费用,雇主是否也要承担H-1B外籍员工家属的旅行费用?
谢律师答:雇主只负担H-1B本人的合理旅行费用,不负担H-1B家属成员的回国旅行费用。
读者问:如果雇主应承担旅行费用,法律要求雇主承担多少旅行费用?
谢律师答:根据移民法规定,如果H-1B外籍员工在H-1B到期之前被解雇,雇主要承担该工人离开美国的“合理回程交通费用”(reasonable costs of return transportation)。看来,雇主要承担该H-1B外籍工人离开美国的车船飞机交通费用。而且是“合理”。可见,雇主一般不会为H-1B外籍员工买一张头等舱机票离开美国。
读者问:如果H-1B工人在H-1B到期之前被解雇,H-1B工人不愿意回国,雇主是不是仍要为其订购飞机票?
谢律师答: 我想不会的。 雇主没有义务来引诱,劝说或强迫H-1B外籍员工离开美国或回国。
读者问:如果H-1B外籍员工在H-1B到期之前被解雇,而且H-1B持有人愿意离开美国回国,雇主必须在什么时间内履行其法律义务?换句话说,雇主要在多长时间内负责回程旅费?
谢律师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但是根据H-1B外籍员工必须在10天内离开美国的条款推断,雇主应该在10天内安排好旅行机票。
读者问:如果H-1B外籍员工后来改变主意,不想出境,雇主能不能要求H-1B偿还回程旅费?
谢律师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没有见到或听说过实际案例。
读者问:如果雇主经常给H-1B员工“小靴”穿,找麻烦,H-1B员工忍受不了那种待遇,后来辞职,雇主是否还有承担回程旅费的义务?
谢律师答:雇主可以主张这种情况属于外籍员工“自愿”辞职,不是被解雇或开除。
读者问:如果H-1B外籍员工在H-1B到期之前被解雇,也愿意回国,但雇主拒绝承担任何履行费用,怎么办?
谢律师答: 法律条文允许H-1B外籍员工将此事报告给移民局,由移民局备案。移民局对该雇主可能实施某种制裁措施。
读者问:如果雇主应承担旅行费用,H-1B外籍员工如何得到这笔旅行费用?
谢律师答:曾有移民局官员表示这种回程旅费问题属于雇主与H-1B雇员之间的“合同”纠纷,移民局不会直接强制雇主去履行此责任。 最后的途径只有上法庭告雇主,要求雇主支付旅行费或请求仲裁。 不过不论上法庭还是请求仲裁,都不现实,一是所花费用可能远远超出雇主欠的回国旅费,二是时间拖的很久,H-1B外籍员工耗不起。笔者现在还没有听说这方面的实际案例,等待将来这方面的案例出现和立法以后得到完善。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