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1年04月28日讯】(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记者王天舒报道)4月25日上午,新加坡初级法庭针对法轮功学员黄才华“破坏公物”诬告案再次展延。主控官称,找到部分过往案件下判的原记录,还不够充分,法官推迟到5月23日开庭。这是三个月以来的第四次延期下判,还是同样的理由,控方要继续寻找其它案件的原记录。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法官已经于1月21日裁定黄才华罪名成立,但是还没有量刑处置,因为主控官宣称黄才华不是初犯,当时主控官也在庭上宣读过去所有的罪案记录,让法官下判时予以考虑,但黄才华认为过往的所谓“罪案记录”都是诬告案,所以否认所有罪名。因而,法官要求主控官出示相关证据,也就是黄才华以前案件的原记录,但是经过三次延期,到4月25日,主控官仍然声称没有找到全部的案件记录。
黄才华:滥用法律压制言论自由、迫害善良人
黄才华当日在法庭上指出,不管证据是否能找到,她都不会承认任何强加给她的罪名。因为自2001年起,新加坡政府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诬告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阻止法轮功学员在公开场合揭露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剥夺的是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自由,这种做法从根本上就是和宪法相抵触的。
黄才华在法庭上宣读了她的抗辩信。
她说:“新加坡政府为了维护和中共政权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不敢公开承认自己压制言论自由的真实意图,却一再用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法轮功修炼者,法律的伸张正义的功能被当权者滥用,当做压制言论自由、迫害善良人的工具,当权者这种手段本身就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黄才华是因为在鱼尾狮景点摆放揭露中共迫害真相的展板而被控“破坏公物”。但是,在庭审过程中,主控官没有证据证明公物被破坏,法官也不认为公物被破坏。但是,法官认定罪名成立的理由是:只要是没有申请准证摆放展板,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就属于“破坏公物”。
黄才华本人表示,这些起诉根本就是无中生有。展板靠在墙壁就是“破坏公物”,那么新加坡执政党最近在全岛各处张挂展板和横幅,传递大选的讯息和宣传其候选人,难道就不是“破坏公物”吗?为什么政府有关部门却没有采取行动呢?
她要求法官大人秉公断案,不要辜负身为法律从业者的责任与良心。
不少民众旁听了黄才华的抗辩,很多人对一再延迟下判的情况表示无法理解。新加坡一向自认为其官僚体系的运作相当有效率,不可能找一些法庭文件和记录,要花费四个月的时间,何况主控官最开始只要求一个星期的时间查找证据,目前的状况实在令人费解。
也有人推测,一再推迟下判可能与新加坡大选在即有关,估计执政党不想在大选之前下判,以免在舆论方面给自己制造不必要的麻烦。从去年开始,新加坡各党派就在为大选做准备,但是政府迟迟不公布大选的确切日期,直到今年4月19日才宣布今年的5月7日为大选日期。
新闻背景
2010年5月,新加坡中央警署以“破坏公物”、“骚扰”等莫须有罪名起诉了在鱼尾狮风景点炼功及街头讲真相的七名法轮功学员,黄才华为其中一个当事人。所有当事人都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定罪,其中有四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因为其合法居留权被新加坡当局撤销,而被迫离开新加坡,前往他国申请避难。
除了以上的三条“破坏公物罪”,黄才华本人还收到另外四条指控,已被新加坡法庭定罪并处罚。新加坡初级法院于11月25日上午宣判黄才华因在中国大使馆前展示“制止中共将迫害法轮功延伸到新加坡”而对中共大使馆构成“骚扰”的罪名成立,连同其它三条未配合警局调查的控状,总共罚款5000新元,如拒付罚金则以坐监5周代替。
虽然黄才华的代表律师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人被骚扰,也没有中共大使馆的人出来指证;横幅表达的是事实,认为横幅具有侮辱和威胁性质,只是控方的主观臆断;被告已经给出证据证明她去中国大使馆打坐、展示横幅是为了强调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事实。
但是,新加坡法庭拒绝接受法轮功被迫害的证据。控方律师称不需要有中共大使馆的人出来指证,只要新加坡警察看到被告去中国大使馆打横幅,就足以证明大使馆有被骚扰。法官裁定罪名成立的理由则是,横幅里面的意思已经构成违法,是具有侮辱性的。
从2001年麦里芝事件到现在,新加坡警方先后以各种不同的指控起诉法轮功学员,包括“妨碍警方办公”、“分发无准证光碟”、“无准证集会”、“诽谤李岚清”、“展示侮辱性的文字骚扰”、“破坏公物”、“唆使他人”等。
附录:黄才华在法庭上宣读的抗辩信
法官大人:
2月21日我在法庭上已经讲过,不论主控官拿得出或拿不出过去的所有诬告案的原记录,要我承认所有诬告案的记录,我是永远都不会承认的,因为那都是新加坡政府利用法律体系、扭曲法律条文来迫害法轮功。十多年来,特别是这个所谓的“破坏公物案”,法官自己都承认公物没有被破坏,主控官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公物被破坏,让我更加看清了新加坡法庭的虚伪与可怕,明目张胆地配合政府迫害法轮功。
法官大人曾明确的说,下判与宪法无关,而且您也只是遵照国会订立的这条法律下判。但是,此诬告案严重抵触到宪法,而宪法才应该是凌驾于所有其它法律之上的根本大法。新加坡宪法第四条规定,任何法律如果与宪法相抵触的话,都是无效的;第十四条规定,每个新加坡公民都有言论自由和表达的权利。
自2001年起,新加坡政府给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诬告案,无论起诉的罪名为何,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制止法轮功学员在公开场合揭露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剥夺的是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自由,这种做法从根本上就是和宪法相抵触的,所以给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定罪是完全不成立的。新加坡政府为了维护和中共政权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不敢公开承认自己压制言论自由的真实意图,却一再用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法轮功修炼者,法律的伸张正义的功能被当权者滥用,当做压制言论自由、迫害善良人的工具,当权者这种手段本身就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拿本案来说,法官大人既然都说公物没有被破坏,主控官也没有证据证明公物被破坏,那么将“破坏公物”的罪名强加给我,又怎么能够成立呢?这不是以“破坏公物”为名,达到压制言论自由之实吗?法官大人,既然是要遵照国会订立的法律下判,那么判决的依据首先就不应该抵触宪法,而且我也只是展示展板而公物没有被破坏,却要被当成“破坏公物”而下判,这不就是诬告吗?
司法必须是公正的、独立于政治因素之外的,而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用来惩治危害社会的不法分子,而不是用来打击、诬陷善良的好人。法官大人不应该生硬解释法律条文,而给一个无辜善良的人定罪。即便是退一万步讲,“破坏公物罪”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缺陷,法官大人也有义务就其不合理之处、以及可能与宪法相抵触等疑点咨询国会,而不应该推卸责任、“将错就错”,制造冤假错案。
最后,我恳请法官大人秉公断案,不要辜负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的责任与良心。
黄才华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