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30日电)根据“华尔街日报”(WSJ)报导,在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和苹果公司(Apple Inc.)争论美国政府是否能判决“应用程式商店”(app store)一词为注册商标,剪不断理还乱之下,他们双双聘请语言学家来做辩护。
微软昨天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的诉讼内容包括其聘请的语言学专家意见,他支持微软的论点,“应用程式商店”一词为一般用语,不应该让苹果注册为商标。
语言学家巴特斯(Ronald Butters)写道:“应用程式商店这个复合名词指的就是‘提供应用程式贩售服务的商店’,单单只是字面上的意思而已,也是大众一般使用的语言。”
苹果发言人拒绝评论。
微软聘雇的巴特斯对抗的是苹果的语言学家雷纳德(Robert Leonard),他断言尽管“App Store”在不同的情况下是一般用语,但苹果的“App Store”是专有名词,应该要做为商标。
在苹果为iPhone推出应用程式商店后,苹果于2008年提出“App Store”商标的诉讼。苹果在当时曾表示,这个名词涵盖“透过网路与其他电脑和电子通讯网路,在零售店中提供电脑软体的服务”。(译者:中央社陈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