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回美证指纹加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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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美证(Re-Entry Permit)是发给永久居民(即绿卡人员)的旅行文件。顾名思义,永久居民是指法律允许在美国永久居住的绿卡持有者。绿卡人员一次离开美国不能太长,通常来讲如果绿卡持有者一次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就有可能会打断申请美国公民所需的在美国连续永久居留(continuous permanent residence)时间的计算,如果绿卡持有者一次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会被认为放弃绿卡。因此如果绿卡持有者需要较长时间离开美国,那么就应该申请回美证。虽然回美证不能解决6个月以上离境可能重新计算申请公民所需的在美国连续永久居留时间积累的问题,但如果一次离开美国不超过两年,可以持回美证以绿卡身份返回美国。

  根据法律规定,回美证申请递交时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并且在申请递交后还需要在美国做指纹。因此,申请人在递交了回美证申请后还需要在美国等待做完指纹后才能离开美国。这对某些申请人,特别是那些专程从国外赶回美国申请回美证的人员来讲非常不便,因为递交了回美证申请后通常需要至少等一个月左右才能够做指纹。就此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向移民局询问加快指纹预约(expedites for biometric appointments)有关事宜,移民局提供了如下答复:

  如果申请人需要加快回美证申请的审理,申请人应当在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包括邮资预付的快递回邮信封以便移民局能够用快递寄回收据、指纹通知和获准的回美证。另外在回美证的申请中还应当包括加快审理的请求,陈述加快申请的理由以便移民局决定是否符合加快审理的条件。另外,如果申请人需要在14天内完成指纹,申请人还需要向移民局提供自己的联系电子邮件地址和传真号码以便移民局能够将指纹通知通过传真发给申请人。移民局地方办公室在做指纹时接受指纹通知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才发现需要加快审理,那么就需要通过电话联系移民局或网上和移民局地方办公室预约面谈。

  对于那些没有正式加急审理(premium processing)的案件类别,移民局将根据下列标准决定是否符合加快审理的条件:
  - 对公司或个人的严重经济损失
  - 特别紧急情况
  - 人道原因
  - 非盈利机构促进美国文化和社会利益(in furtherance of the cultural and social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 国防部或国家利益情形(注意:此请求必须来自美国政府机构并且延误将对美国政府不利)
  - 移民局错误
  - 移民局有关重大利益 (compelling interest of USCIS)
  此类加快审理没有额外收费,提出加快审理请求并不一定就能够得到加快审理,移民局将使用其裁量权来决定是否对该申请加快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个旅行文件常常也被称为回美证(Advance Parole),也称回美纸或旅行证。旅行证(Advance Parole)与我们上面讨论的回美证不同。回美证(Re-Entry Permit)是发给永久居民(即绿卡人员)的旅行文件以便绿卡持有者可以在较长时间内离开美国而不被视为放弃绿卡,旅行证(Advance Parole)通常是发给还没有取得绿卡的外国人,这些人员可以持旅行证出入美国而不必申请签证。常见的一种Advance Parole情形是在递交I-485身份转换时同时申请回美纸,这样绿卡申请人在等待批准期间可以出入美国并不被视为放弃绿卡申请。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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