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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5日电)银行业者表示,金管会拟实施的信用卡分期若迟缴将依照最后缴款截止日为起息日,对于信用卡持卡人来说,有利保障消费者权益。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信用卡分期付款日益普遍,今年 8月11日公布信用卡分期付款将采取新的规范,包含手续费拟采固定金额,限一次收取,提前清偿也将不会收剩余期数的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会规定,持卡人逾期未清偿分期款项时,发卡机构得约定就“抵冲后之分期本金余额”依约定利率计收迟延期间的利息,但不得有资金成本重复计收或复利情事。
银行业者表示,其中消费者分期缴款,分期期间银行已经收了利息;分期付款若迟缴,起息日调整为最后缴款截止日起息,才不会有重复计收的情况。
业者举例,消费者购买近期很夯的智慧型手机,花新台币2万4千元,分3期付款每期付款8000元,银行入账日分别为每个月的2日,最后缴款日为每月的24日,若消费者在第2期拖延至下个月1日才缴款,惩罚性的利息就会有所不同。
业者表示,若以入账日计息,惩罚性利率为10%计算,要缴的利息就有63元;若是依照最后缴款日计算,则仅只要缴息15元,少缴了76%的利息。
业者表示,现在各银行分期缴迟缴利息计算方式各不同,分别以入账日、银行结算日及最后缴款日为起息日,若要调整系统确实是较大工程,不过新规上路,将有利刷卡分期的消费者权益保障。
金管会官员表示,利息与手续费计收方式、账务处理方式、逾期未清偿及提前清偿分期款项的处理系统工程调整比较繁杂,因此原订明年2月11日实施,将延后至5月1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