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明帝时,馆陶公主为子求郎。帝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民受其殃,是以难之。”
【注释】
这个故事出自《后汉书•显宗孝明本纪》,笔者转引自明代张居正的《帝鉴图说》。本文记述了汉明帝(刘庄)的姐姐馆陶公主,为自己的儿子向明帝请求一个郎官的职位,但是汉明帝宁愿赏赐给他(馆陶公主之子)一千万钱,也没有赏赐他这个官职。
馆陶公主:名红夫,是明帝的姐姐。
郎:郎官,是汉代中央政府的官员。
列宿:指的是天上的一个星宿。
【今译】
汉明帝的姐姐馆陶公主,为她的儿子向皇上请求一个郎官的官职来做。明帝没有答应公主的这个请求,却赏赐给他铜钱一千万。当时大臣们都不理解皇帝的这一行为。于是,汉明帝便向群臣说:“天上有个叫郎的星座,也就是说:这个官职和天上的这个星座,是相对应的,所以这个官职,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出去担任这个官职,就要管理百里的地方,责任极其重大。假如用错了人,就会使那里的百姓深受其害,苦不堪言。因此我宁愿赐给她儿子钱,也不答应给她儿子官职。”
【解析】
封建时代的正统理论认为,朝廷设官是为治理百姓,为民造福,不能作为人情胡乱施舍。汉明帝对自己的外甥,宁肯赐钱使其富贵,也不肯轻授一官半职,以贻害百姓,可谓深得圣主重官爵、惜名器的传统。所以史家说:当时的社会,是“吏称其官,民安其业。”是有原因的。
汉明帝是一位英明的君主。在汉代,对皇室王权威胁最大的就是外戚与功臣的力量。汉明帝充分注意到了这个祸患,所以在他即位后,就开始有计划的抑制打击这些势力的嚣张气焰。作为三十二功臣之一的窦融,曾经被光武帝授予纳河西五郡的管辖区域,窦融为人诚实,做事不僭越礼仪与权限,但是很不善于管教自己的家人和子弟,结果其子孙多有作奸犯科的不法事迹。窦融的侄子窦林,因为欺罔及贪脏罪,被判处死刑。窦融的长子同时也是光武的驸马窦穆,贪图占据六安地区,假传阴太后的旨意,让六安侯刘盱休妻,而娶自己的女儿。后来这件事情败露,被明帝知道,窦穆被免去官职,窦家的人当中,除了窦融被留居京城之外,其余全被迁回故郡了。窦融也因为对家属管教不严,而被明帝严厉斥责,窦融对此很是畏惧,于是就借口回家养病而辞官了。后来汉明帝赦免了窦穆等人,允许他们回到京城居住,但仍然受到明帝的严格管束。窦穆心中始终怀有对皇帝的不满,常常发牢骚,又贿赂官吏。结果他和两个儿子窦宣、窦勋,都没有得到好下场,最终死在了监狱里。
此外,还有太后阴丽华的弟弟阴就(人名)的儿子驸马阴丰,杀了公主。虽然阴太后还在,但明帝也没有为私情所束缚,而是将阴丰杀死。阴就夫妇也自杀了。
汉明帝虽然继承了光武帝时期的大部分制度,但是在对宗室亲属的治理上,从来没有徇私情,但凡有罪的,都按照当时国家的规定,给予严肃的处理。在历史上,这是汉代唯一的秉公执法、不受外戚影响和牵扯的皇帝。
明帝时期,高度提倡儒学,执法严明,对待手下的官吏,也非常苛刻,权力牢牢的掌握在明帝自己的手中,从来不曾外落。他下令凡是后妃的家属,不可以封侯,对贵威和功臣,也能严加管束。
在汉明帝的治理下,基本上消除了因为王莽虐政引起的周边少数民族侵扰的威胁,使得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得到了友好的发展。
历史上都公正的评价:明帝是东汉时期一位很有作为的圣明皇帝。薛莹就在《汉纪》中,对明帝大加赞美,说他:“及临万几,约身率礼,恭奉遗业,一以贯之,虽夏启,周成继体持统,无以加焉!”华峤在《后汉书》中,对他的评价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赞许他是“中兴以来追踪宣帝”,另一方面,也指出:“夫以钟离之廉法,谏诤恳切,以宽和为首。以此推之,亦难以德言者也。”意思是说:他存在执法过于苛刻的缺失。
历史上朝政的腐败,都是从官员的任用开始的,其中最为严重的罪魁祸首,就是拿官职做人情,任用一些没有德行与能力的人,造成了国家官吏制度的败坏,使得老百姓遭殃。圣明的君主,总能够任人惟贤与能。而昏庸的君主,则总是依据自己个人的好恶,对那些阿谀奉承的人,委以重任,对那些直言相谏或者务真求实的人,则大肆打击。在封建时代,皇帝作为天下主宰,如果没有德行,就会滥用自己的权力,任意安排官员的任免。在这个故事当中,汉明帝的姐姐为自己的儿子求取的官职——郎官,其实并不是多大的官职,但是汉明帝知道自己的外甥,没有这份能力担当,于是就赏给了很多的钱,让其富贵,但是坚决不给予官职,原因就是官员的称职与否,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利益。汉明帝“爱惜郎官”的这一举措,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确实是十分突出,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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