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1年10月19日讯】“灯下黑”苦主按:鸡司晨犬守舍;在其位谋其政受其禄!十一长假已过,梅县有关部门应该落实县委李书记“在9月20日还是9月底前书面回复(他记不清楚)”的要求了!
士可杀不可辱,君子报仇十年不晚!《1,368元换一条举报有功银行女职员的性命》,血泪冤仇血海深仇,情理法都在我这边,省、市已督办,县委李书记要求限期内书面回复我,我岂能……我岂会善罢甘休?!
恢复还原一点点良知与道义,在尴尬与无为中振作,在功与罪之间选择,咬一回牙根,《发生在叶剑英元帅故乡的当代“窦娥冤”》,不要再压了,不能再拖了!相信梅州市和梅县的父母官,决不会让世界客都和叶剑英元帅故乡恶名远播;《冤大头》已成书,由此背上千古耻辱和骂名!
“灯下黑”苦主陶昌始依纪依法维权的理由和证据
信访人:陶昌始;责任主体:张小英、钟洁芳和梅县工商银行;信访事项利害关系人:原梅县纪委书记杨优棠、副书记黄国平,梅县工商银行原锭子桥储蓄所长张小英、原代行长钟洁芳和梅县工商银行。信访事项处理单位:现在的梅县纪委。
事实清楚,责任主体明确,证据链完整:
1、梅纪发[1997]8号文已经认定该案是陶昌始(实为死者古健亲笔所写)举报的,是“小金库”,有意撇开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国办发[1995]29号文,盗用依据1986年国务院《违反财经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只作罚款十万多元处理。藐视法条优新法条优上的原则,执纪违纪,此做法明显是错误的。
2、国办发[1995]29号文《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应全额上缴财政,并处于1-2倍罚款,当年杨优棠的梅县纪委对该案的定性、处罚,明显是随心所欲枉纪枉法。
3、国办发[1995]29号文第五条和粤纪发[1996]17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该案3.17举报,3.19开始查案,10月底结案。举报有功人古健是6•12跳楼(案件查处期间),6•19后事处理完后至6•28至7月3日,本人曾三次口头和一次书面请求,必须立案查处张小英打击报复迫害古健致死并追究其责任,但杨优棠的梅县纪委捂压顶拖拒不立案,我有当年6月28日《知情引来杀身之祸!举报一切后果自担!?》书面请求为据,但他们拿不出“陶昌始反映张小英打击报复迫害古健致死的问题查无实据”的调查报告,根据上述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必须追究他们失职渎职包庇犯罪嫌疑人、犯罪单位的责任。
4、古健的遗书是指控张小英打击报复迫害其致死的有力证据。她亲笔所写《举报》信中称,“……由于款额巨大,张只好谎称这是房地产部的‘小金库’,恐吓、胁迫知情人不得声张,否则扣奖金、工资,甚至威吓让领导安排富余等等”。
5、当年孔桂英《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十二条调查结果,虽然大事化小自欺欺人,但条条都是责任主体张小英、钟洁芳和梅县工商银行打击报复迫害古健致死的证据,以及根据梅纪发[1997]8号文的三份底稿等证据,请求通过“面对面”质询、辩论补充取证、重新认定。
林平华2008年治理重信重访的所谓核查意见,连当年的经办人及有关单位有关人员都未联系走访核实,算什么核查,不值一提。相反,据此应该追究其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党纪政纪责任。
6、根据国办发[1995]29号文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对私设‘小金库’行为情节严重、必须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案是由杨优棠当年的梅县纪委立案查处的,闻过则改有错必纠是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纠正上述第1点和第2点枉纪枉法的过错,理所当然必须由现在的梅县纪委纠错改正,追缴当年未上交财政的42万多元和罚款1-2倍。责任方如不服,交由人民法院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交由检察院重新立案补充侦查,顺理成章的便将责任主体张小英、钟洁芳和梅县工商银行及有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了。
附:证据存目——
1、梅纪发[1997]8号文;2、梅纪发[1997]8号文的3份底稿;3、国办发[1995]29号文;4、古健亲笔《举报》信;5、梅纪函[1997]1号《关于查阅房地产信贷部账务的函》;6、《知情引来杀身之祸!举报一切后果自担!?》;7、孔桂英当年《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12条信访调查结果(根据记录整理)。
梅县发展和改革局原纪检组长、《冤大头》作者:陶昌始
电子邮箱:taochangshi@gmail.com
联系电话:13794352535(广州),13727611372(梅州)
2011年10月6日
(责任编辑:郑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