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人间地狱,劳教恶梦
一、开除公职,押送劳教
1959年4月13日,学校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学生大会。我被加上“右派分子,潜逃北京,无理取闹”的罪名,崔振杰在会上宣布开除我的公职,送劳动教养。会后,我立即被押送到重庆市解放东路291号,重庆市公安局看守所,又称为劳教转运站。
此时我万念俱灰,绝望到了极点。
在看守所,看见许多等待送去劳教的人,有干部、教师、工人、学生。这些人大都有一定的文化,是被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清洗下来的“有问题”的人。
这里与北京看守所不同的是,饭可以吃饱,有自带的铺盖卷,房间很大,中间有一条过道,两边各有一排大通铺。这里的犯人白天都集中在监狱里学习档,这些档,就是当时政府刚颁布的《劳动教养条例》和看守所的规章制度。学习这些档的目的就是,让大家都明白作为一个劳动教养分子,只有认罪服法,好好劳动,好好表现,才能早日解除劳教。
当时,《劳动教养条例》上没有劳动教养的具体时间,这就非常明确的向劳教分子宣告,如果是一个不认罪,抗拒改造,想翻案的人,那就是“罪上加罪”,这样的劳动教养将是无限期的。
在学习会上,有的人把自己骂得狗血淋头,有的流着眼泪说“我有罪”,“我对不起党”等话。我也不知是真是假,反正经过这一番表演后,有些人的确实受到了管教人员的另眼看待,和那些喊冤叫屈的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看守所对那些拒不认罪的人,用犯人斗犯人,“以毒攻毒”的手段开斗争会,捆绑罚跪,直到该人老老实实低头认罪为止。我进了看守所的第3天就参加了用这种手段斗争一个名叫周良臣的人。那个场面非常野蛮恐怖!
为什么不准喊冤叫屈?因为党的宣传机器一再宣扬“共产党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样就意味“共产党冤枉了好人”,因而就是“诬蔑共产党”。
在这样一个暴力强压的社会环境里,自己挨了整还不敢喊冤叫屈,也没有一个亲友敢同情我,而且他们一个个都要同我划清界线。这比起封建社会还厉害,因为即使在封建社会里,老百姓还可以“击鼓喊冤”,还有亲友们和舆论的支持。
此时我的思想斗争非常激烈。我想与其这样窝囊的忍辱偷生,还不如干脆死了好。
经过了几个不眠之夜,我反复的想,如果在敌人的监牢里,我可以“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留点气节在人间。但我面对的是共产党的监狱,只能等待时过境迁形势的变化,可能有平反冤案的希望。终于我从万分痛苦中悟出一条路来。记得在“监督劳动”时,铸工车间有一位中年工人,在四顾无人的时候,悄悄对我说:“老王呀,你想不通时,一定要想到一点,就是你还年轻,以后的日子还很长呢”。我猛然间想起了他的这句肺腑之言。的确,我才30岁,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历史上一些英雄人物落难时,都能韬光养晦,最后终成大器。再说,我也无路可走,只有忍耐,忍耐到毛泽东这位“万岁爷”开金口说:“‘右派’ 案件可以甄别,冤案可以平反”的那一天。我必须下定决心用坚强的毅力忍受一切折磨走这条路。同时,那些同牢的犯人在学习会上的“认罪”表演也启发了我,我必须面对现实保命第一,把我冤屈深深埋藏在心底,把“忍”字深深地刻印在头脑里作为座右铭,等待时机。于是,我的思想猛然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
由于我的态度的转变,4月23日晚上,指导员宣布重新编组,并指定我为副组长。
第二天早上,全体犯人集合,队长向大家宣布,今天全部劳教人员要送去乐山中川钢铁厂,以及在途中应遵守的组织纪律等事项。接着,立即叫大家回宿舍打背包,全体人员集合向菜园坝火车站进发。
走得如此突然,是公安机关对“敌人”的斗争手段,如果提前泄漏了消息,怕有人逃跑。我们排成了单行行军式的队伍向火车站前进,在我们的行军伫列前后,每隔一定的距离,站着一位全副武装的民警。此时,与其说是行军,倒不如说是押罪犯游街示众,引起很多过路群众驻足观看。我内心十分难受。
晚上10时许我们到达成都,26日早上9时乘车去乐山,全程150余公里,于下午6点钟到达乐山中川钢铁厂。(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