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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争议 台拟设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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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6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草案,建立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业者交易纠纷时的诉讼途径外争议处理机制。金管会表示,若草案上半年三读,希望年底前成立争议处理机构。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业者在财力、资讯及专业面实质不对等,容易发生交易纠纷,一旦有相关争议,若循司法途径往往旷日废时,耗费成本也不符经济效益,有必要在诉讼途径外,提供金融消费者一个具金融专业且公平合理、迅速有效处理相关争议的机制。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设置独立、公正与专业的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服务业健全发展,符合时代需要。

草案规定,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电子票证业及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的金融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从事广告、业务招揽及营业促销活动,不得有虚伪、诈欺、隐匿或其他足以导致他人误信情事。

草案规定,金融服务业与金融消费者订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契约前,应向金融消费者充分说明金融商品、服务及契约重要内容,并充分揭露风险。若违反这项规定,导致金融消费者受有损害者,金融服务业者应负赔偿责任。

草案规定,金融服务业应捐助设立财团法人性质的争议处理机构,机构董事会由7到11人董事组成,由主管机关遴选捐助人推派的代表、非捐助人代表的学者、专家与公正人士组成,其中非捐助人代表的学者、专家与公正人士不得少于董事总人数2/3。

草案规定,争议处理机构设9到25人组成的评议委员会,由董事会遴选具相关专业学养或实务经验学者、专家、公正人士,报请主管机关核定后聘任。争议处理机构受理金融消费者申请评议后,应斟酌事件事实证据,依公平合理原则,超然独立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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