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11年01月10日讯】德国联邦法院的一项判决表明,如果住房符合建房时的防噪音建筑规范,那么租户就不能以房屋防噪效果不好而要求减少房租。
此案被告在波恩租住一套在2001-2002年间建成的公寓。从2006年4月到2007年12月,被告只付了90%的房租,共少付1701欧元。他少付房租的理由是,房屋防噪效果不好,楼上脚步声太响,影响到他的生活。房东因此把他告上法庭。
波恩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房东胜诉,房客上诉至州法院。州法院推翻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房客少付房租有理,因为虽然专家鉴定此住房符合德国工业标准DIN 4109(1989年出台),但是这只是住房防噪的最低标准,没有达到平均住房防噪标准。
联邦法院驳回州法院的判决。德国法律规定,如果建房时房屋只达到最低建筑标准,那么房主可以提出异议,但是这一规则不适用于租房客和房东之间的关系上。只要租住的公寓达到了最低建筑标准,那么房客就没有权利提出异议。
(案件号:Aktenzeichen: VIII ZR 85/09,2010年7月7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