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性侵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7日电)最高法院今天决议,今后只要与未满7岁幼童性交,均应依加重强制性交重罪判刑。最高法院认为,未满7岁没有表达正确意思的能力,法官审理类似案件不应拘泥“有无违反意愿”。
近来因多起幼童遭性侵、被告却获有利判决的案件,引起舆论挞伐。最高法院今天召开99年度第7次刑事庭会议,讨论相关法律问题。会中共提出甲、乙、丙、丁4种学理说法,详细检视。
会议最后决议采取丙说,凡对未满7岁男女性交,不论能否证明违反幼童意愿,均应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论处;与7岁以上、未满14岁男女“非合意性交”,同样依加重强制性交罪;与7岁以上、未满14岁男女“合意性交”,才可依较轻的“与幼年男女性交罪”论处。
对于画下“7岁”的红线,最高法院指出,未满7岁的幼童,虽不能说全无意思能力,但实际上颇不易证明,民法就规定“未满7岁之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以防无益的争论,所以要未满7岁的男女表达性行为有无违反意愿,确有困难。
最高法院表示,至于7岁以上、未满14岁的男女,民法上归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已具一定表达能力,应能表达合意性交与否。
最高法院表示,妨害性自主案件有无违反被害人意愿,法官应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从宽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不必拘泥必须找出具体违反被害人意愿的行为。
另外,法务部周5(10日)将召开公听会,邀请学者专家及民间社团讨论幼童性侵案有无修法必要,以及修法方向等议题,曾参与刑法修法的板桥地检署检察长蔡碧玉,将到场说明民国88年间刑法修法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