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09月1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报导)最近,江苏新沂市一辆宝马车碾死一个3岁小男孩的车祸案引起很多网民的关注,主要因为这个男孩一共被这辆车反复碾压了四次。目前肇事者已被以“过失杀人罪 ”逮捕。中国是世界上因车祸死亡的人数最多的国家。从全国来讲,每年有9万多人死于意外车祸,平均每5分钟就有一人死在车轮之下。在车祸赔偿方面,中国民间有一种奇怪的说法,就是对司机来说,撞死人比撞伤人更划算。这种说法从何而来?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邀请广东的法律专家唐荆陵先生和广东的保险咨询专家张津郡先生从中国的法律制度,保险制度和公众的道德水平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唐荆陵先生:“这个心态恐怕还是因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取得了驾驶证,经常面对的就是有一个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面对于一些重伤的人,尤其是有那些伤残、残疾遗留的,赔偿金额会远远高过死亡赔偿金的,因为对一个确定的死者的赔偿金的数额是确定的、明确的数额。但是对于一些重度伤残的人士,他们的赔偿金额可能是开放式的,会是一个长期延续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会经常出现重伤残的赔偿金可能远远高于死亡的情况。这种赔偿长期形成的这种事实就造成了一种法律环境,就是撞死的可能比撞伤更合算,就出现了这一个事实的状况。”
记者:“从经济上来讲,是吧?”
唐荆陵先生:“对,从经济负担上来讲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了。”
记者:“那张先生,你看这种说法是怎么来的呢?”
张津郡先生:“对,刚才唐律师讲得非常好。这个确实是存在的。交通事故是会造成损失,而这个损失如果是确定的话,那对于肇事方来讲是比较有利的。如果不能确定,比方说导致了残疾,那残疾造成的费用是非常昂贵的,包括以后很多年的生活费、康复费等等,这个损失是开放性的。比方说最近伊春的这个空难,42个乘客身亡了,这是一件非常令人伤痛的事情。但目前航空公司给了身故者96万的一个赔偿标准。”
记者:“就是给每个遇难者,是吧?”
张津郡先生:“对。假如说报出一个人伤残,这个计算起来就会很多年,看他多少年龄、导致什么样的残疾、要承担什么样的生活费用等等,数额可能就两百万、三百万都有可能了。所以像刚才唐律师用了非常好的一个词语形容这个现象,把它说成是一个‘法律环境’,确实是这样。交通肇事之后(肇事者)有可能就会故意再压一下,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是这个事情如果被发现了,就可能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往往来讲,如果这个事情没有目击证人,是发生在晚上,没有监控镜头,就有可能会给这些肇事者机会。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个现象。”
记者:“我看网上也有报导说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交通意外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额为 20年的当地人的人均收入,不同地方有一定的区别。严重残疾的赔偿额跟死亡一样,但是司机还要偿付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甚至伤者 及亲属的生活费,简直就是无底洞。所以,就产生了撞死比撞伤更合算的说法。但是如果说撞死的话有没有坐牢方面的惩罚呢,唐律师?”
唐荆陵 先生:“交通事故引至死亡的现在在刑事责任方面经常也会有刑事责任。但是这个刑事责任,因为是交通事故肇事,一般在刑事责任上面并不是太重,可能拘押时间并不是很长。但是如果考虑到经济责任的负担,那可能很多人经过权衡以后仍然觉得合算。如果说是正当地认定为是交通事故,是属于交通肇事,而不是属于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话,那可能对于很多人平衡来讲,还是觉得是可以接受的,是存在这么一个情形。法律会形成大众对法律的选择和适应。当然这个法律制定的有这样的一个情形出现的时候公众会通过自己的良心、通过对法律利害关系的权衡去决定自己怎么样去遵守这个法律,甚至包含他们怎么样去利用或者滥用这个法律。所以,这个事情应该从各个角度去考虑,像从一个社会的道德信仰、对法律的认识或者说自愿遵守的程度包含个人纯粹利害的计算,从各个角度都应该去衡量。”
记者:“具体还有人讲保险公司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说是撞伤的话,保险公司付的就是一小部分医疗费。如果是撞死的话,保险公司负担的死亡赔偿就高得多。这种保险制度也会让一些人想撞死人比撞伤人更划算一些。张先生,您是做保险方面的,你对这个是不是比较了解呢?”
张津郡先生:“对,保险这方面根据国内的交通情况,有些情况在采取一些措施,比方说政府从三年以前就开始要求每辆车买一个交通强制保险。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额是12万,包含了1万块钱的医疗费用,都是很高的。现在由于保险费也比较贵,所以很多车存在这样一个情况,就是也有什么保险都没有买的,也有买交强险而没有买其他的商业险的。一般来讲,保险的从业人员给客户讲的时候都会建议他买个30万、50万的商业三责保险,就是(对)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造成损失, 有一个30万或者50万甚至100万的赔偿。也有的客户只买5万块钱、10万块钱(保险)。确实存在这样一个情况。”
记者:“最后,唐律师你看这个问题是法律上有漏洞了?你看这个情况是怎么样,是修改法律吗?”
唐荆陵先生:“我觉得中国的很多问题并非是法律漏洞,而是整个社会的腐败、人心的堕落。大家如果都把它看成是制度的缺失或者是法律的漏洞,我认为这个看法恐怕是成问题的。像比如我们这个案件或者其他的案件,包含以前像浙江的‘欺实马’案件,还有其他一些涉及到富裕阶层或者是权贵阶层跟百姓冲突的。大家就会对政府的信心就进一步削弱,本来就对你政府的处理就不会相信你的。在这种更有刺激性的案件的刺激下,大家就更不会相信你了。这种不相信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已经成为我们心理上的一个问题了。这个问题并不会因为说你去修改一个法律我就相信你了,不是这样的,必须是从根本上重建这种信任关系。就是我们和政府之间也 好,或者我们民众和民众之间也好,必须重建这种信任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也包含了当我去开车的时候我不会想到利用一些法律上的些微的漏洞宁愿把一个人撞死,也不是说是什么样我就说是什么样。这个还意味着民众本身道德水准的一个提高。”
记者:“张先生,您的观点?”
张津郡先生:“对,法律修订是一方面。因为我们国家的改革是一个跛足的改革。政府只看重经济,导致了国民就大家好像把金钱至上看成了第一位,而漠视了对生命、精神、信仰的追求。只是严刑峻法并不一定能够给大家一个更加安全、更加优良的环境。还有待于不要这样跛足改革,社会要变得更美好,确实存在一个大家道德水准、公民意识、对生命的尊重等等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