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掸尘:清华学子柳志梅受迫害案例分析

2010年图片:被迫害致疯的柳志梅,当有人试图接近,她就攥着双手躲向自家墙角。(明慧网)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29日讯】清华学子柳志梅受迫害的案例在明慧网上报导之后,引起举世震惊。我们对柳志梅遭受残害的案例作一剖析,可以发现迫害中更为深刻的系统性与残忍性。

一、迫害的系统性

柳志梅,山东省莱阳市团旺镇三青村人。一九九七年,柳志梅以“山东省第一”的成绩被保送北京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学校强逼她父母将她带回家;九月,校方对她不予注册,强令休学。二零零一年三月被学校开除。同年五月,柳志梅在北京海淀区被绑架,后被非法拘禁在北京市公安局七处看守所。柳志梅被绑架期间,头被打变形,胸部被打伤,多个指甲被摧残掉。恶警曾把椅子的一个腿放在她脚面上,然后坐上去用力捻。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岁的柳志梅被扣上十几项罪名,经北京海淀区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并被转至山东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柳志梅虽说已被清华开除,但是,她的身份同样引起山东女子监狱的关注。柳志梅无疑是一个极为优秀的人才,十七岁就以“山东省第一”的成绩进入清华,这是令多少人羡慕的人中翘楚。然而,山东女子监狱也就是看中了这一点,才加大对柳志梅的“转化”力度。

为了“转化”柳志梅,她在清华的老师被请了过来作她的“转化”工作。我们从清华大学教师来作柳志梅转化工作上可以看出监狱所下的功夫有多大。山东女子监狱没有指派清华教师的权力,主管山东省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山东省“六一零”办公室也没有这个权力。这样看来,直接指派清华教师的上级单位只能是中共中央“六一零”。

只为“转化”一个青年女子就值得下这么大的功夫吗?这里面也有玄机。从表面上讲,在监狱看来,“转化”一个优秀的人物能带动对其他大法弟子的“转化”。往深处讲,说明山东女子监狱在做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工作时,能够积极主动想办法。既可以掩盖其为“转化”大法弟子而实施酷刑的暴行,又可以博得上级领导的青睐。山东女子监狱出这一毒招,可谓轻巧中带着毒辣。

清华的教师来劝柳志梅“转化”肯定是带着某种使命来的。一个教师怎么能有权力告诉柳志梅只要“转化”就能“复学”和保留学籍呢?能让这个教师做出如此承诺的显然也不是校方领导的意图。在今天的中国,作为一个“犯人”,只要被判了刑,无论是否合法,他在社会上的一切也就相应的失去了。这是中共的规定。谁有这个权力更改这样的规定?无疑是中共中央“六一零”给出的条件,也只有它能够允诺清华的教师这样去做工作。

柳志梅“转化”了。然而她并没有得到复学。当然,山东女子监狱、山东省“六一零”以及中共中央“六一零”,对这一“转化”成果是满意的。虽说它们利用清华的教师采取欺骗的手法蒙骗了柳志梅,但是毕竟它们成功了。

为了复学的单纯愿望她放弃了法轮功,更在恶警的威逼下在迫害其他的法轮功修炼者时为虎作伥。她的内心是极其痛苦的:放弃信仰的代价——复学也化作了幻影。让一个修炼人蜕变成折磨修炼人的凶手,山东女子监狱真阴毒!

从北京被非法判刑,到被劫持到山东女子监狱进行所谓的服刑,再通过层层“六一零”从清华调遣来她的老师做她的“转化”工作,这一过程充分显示出中共在迫害法轮功时“全国一盘棋”的思路和操作。在下文我们分析柳志梅出狱后所受到的迫害中,仍然可以看到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系统性迫害。

二、关于柳志梅的精神病

柳志梅受到了哪些酷刑迫害?除了已报导出来的她被非法判刑前所受到的诸如吊铐、用凳子腿碾压脚趾及关两个月禁闭外,就再没有见到她受到的其它酷刑了。被劫持到山东女子监狱后,我们至今所能得到的信息就是她得了精神病。也就是因为这个精神病才使得她所受到的其它迫害变成了一片空白。显然,监狱是在用这个“精神病”来掩盖其累累罪行。

那么,柳志梅的精神病是怎么得的?难道只是出狱前的那一剂毒针吗?

我们接着上文的分析。柳志梅内心的煎熬与撕裂正是在她“转化”之后。恶警为了使她在“转化”这条路上越走越远,特地让她“转化”其他法轮功学员,并且一再利用她出计策残害其他的法轮功学员。这正是恶警更为阴险的毒计。后来她出狱后法轮功学员帮助她时,她常说的一句话是:“某某某的脖子不是我打断的。”

凭这一句话,我们可以看出,当时肯定是有人对她进行过恶毒的栽赃式的恐吓,不然的话,她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把人的脖子打断后再诬赖是她所为,这怎么能让她承受?可是恶人却把这样的话强加于她,她的精神压力显然由此而倍增。这可以看成是造成她精神失常的一个原因。

关于对她进行语言恐吓的话还有一句。她曾大声地自语:“我柳志梅死啦!他们活摘我的器官啦!”她在喊这句话时异常恐惧。

她当然受到过极其苛刻的刑罚,我们从下面这个细节中可以看出来。她出狱后,法轮功学员主动帮助她,她也日渐清醒。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莱阳市公安局柏林庄镇派出所的警察突然闯入她们所住的房间,那一瞬间,没有人说话,只见柳志梅像忽然换了一个人似的,字字清晰、极其熟练地在背诵:“警察同志,我叫柳志梅,我炼法轮功我有罪,我判了十二年,判我死刑也可以,判我死缓也可以。”

随后她被警察审问时的细节也可以佐证这一点。柳志梅把照顾她的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一股脑全倒了出来。她在说这些时,脸上的神情仿佛又回到了监狱,她仍是“罪犯”,为了求生与不被刑囚,打起全部精神主动逢迎。

应该明确,此时的柳志梅还在康复期间,她还不是一个正常人,可是见到警察她马上变得“正常”了。由此可见,柳志梅在狱中受到的酷刑有多么严酷,而这酷刑却无不与警察相关。因此,我们也可以肯定地说,柳志梅的精神病是她在山东女子监狱时就已经患上了。她的精神病正与狱警的残害密切相关。

下面这两段是报导中的原话,从另一个方面印证着上述的结论。

“从二零零二年底直到二零零八年柳志梅出狱前,山东省女子监狱狱警邓济霞,四十多岁,副科级,常带着柳志梅去监狱里小医院由犯人给打针。几乎天天打,理由是‘精神病’,每天打三针,约50毫升。大约二零零三年时,柳志梅的精神出现异常,从监狱教育科里经常传出柳志梅的哭喊声:‘我没有病!我不打针!我不吃药!’

“柳志梅曾自述,所注射的部分药物有:氯氮平、舒必利、丙戊酸钠、沙丁丙醇、氟丁乙醇、氟沙丙醇、沙丁乙醇等。柳志梅曾告诉人打针后嗓子发干、大脑难受、视觉模糊、出现幻觉、大小便解不下来。”

还有一个细节也可以作为补充:二零零五年的十月到十一月间,狱方曾给柳家打电话,说柳志梅病了,就像脑神经损伤的那种,但不要家人去探望。显然,柳志梅的精神病早在二零零五年以前就已经形成。

我们还可以从柳志梅的提前释放来推导,看看监狱是怎样处理她这个精神病的。

她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而到零八年十月她出狱的时候,也才七年多的时间。显然,柳志梅是被“减刑”了,不然的话她怎么能够提前被释放呢?其实这也很好解释,对于监狱来讲,给她减期,那是监狱的成绩,正可以借此往自己脸上涂上一笔。再者说了,留着一个精神病有什么用?她已经疯掉了,早晚还得让她回家,何况监狱这么多年也一直是在按“转化”典型给她报的减期呢?为了推脱监狱所应负的罪责,只需在她回家前给她注射一针能使她保持基本正常的针剂就可以了。

只有这一种解释才能说清柳志梅回家三天就被发现患有精神病的现实。这与她在监狱已被迫害成精神病的情况是一致的。

还有一个细节:“柳志梅与家人在回家的火车上,她告诉家人,临出来前三天检查身体,检查结果说她后牙上有个洞,要去打针,说一个洞眼打一针,花了近六百元,后来没要钱,免费给打了针。”

柳志梅自己牙上有个洞她自己能不知道?即使牙上有洞那需要打针吗?如果我们把她后来被警察再次绑架时清晰地说出“警察同志,我叫柳志梅,我炼法轮功我有罪,我判了十二年,判我死刑也可以,判我死缓也可以”时的“正常”联系起来,我们就会发现,柳志梅即使在监狱得了精神病,但是在监狱那种极其残酷的环境中,她也基本保持着所谓的“正常”,而这“正常”却是在强迫下被迫做出来的。

能让精神病患者保持一定的“正常”,除了精神病院采取强制措施能达到外,看来也只有在中共的监牢里才能“训练”出来。

可是一离开那严酷的环境,加上那一针所起的作用,回家三天的柳志梅就开始真正的恢复到她应有的病态:

“到第三天,柳志梅突然出现精神异常,并且一天重似一天。柳志梅显得躁动不安,开始胡言乱语,手舞足蹈,胳膊做出跑步的姿势不停的来回抽动,整夜不睡觉,有时一天只睡两个小时。

“柳志梅很快就失去了记忆,甚至说不清自己的年龄,说话语无伦次,一句话往往重复三遍。而且大量饮水,每天要喝六、七暖瓶的水,小便尿在被褥上也不知道,睡在尿湿的被褥上也无知无觉。”

三、柳志梅受到的性迫害

恶警将柳志梅迫害成精神病,再将她“训练”成“正常”的罪犯。这里面隐藏的罪恶究竟有多深?我们也只能通过她的只言片语来推测。这种推测所得到的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离恶人实施摧残的程度肯定相差极远!

据知情者透露,柳志梅初入监时,眉清目秀,苗条美丽。回到家中的柳志梅反而像生过孩子的女人一般体态臃肿。她的月经极不正常,三五天一次,发黑发臭。她臀部以下到脚腕的皮肤全是一片紫黑。她的乳房严重下垂,仰卧时乳房垂及床面。

柳志梅常伸出手挡在胸前,像朝外推着什么似的,神情很紧张,她似乎在惊惧中努力保护自己。一次,亲友帮她换衣服,不小心碰到了她的胸部,柳志梅突然把亲友的手按住在乳房上,像突然想起了什么似的,另一只手朝着乳房击打着,使劲揉搓着,说:“他们就这样打我啊,就这样打,就这样打,我好疼啊……”

无疑在监狱中,恶徒们对她进行过残酷的性迫害。柳志梅二十一岁被判刑十二年,一个曾有着无限前程的姑娘在监狱中竟然成为恶徒们如意施暴的对象,狱警的卑劣真是到了极点!

这只是根据柳志梅自己偶尔所说的话我们得出的一点结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柳志梅所受到的性虐待比她所说的还要厉害得多。报导中曾有这样的一段记述:

柳志梅出狱后第三天即开始精神失常,之后不久,看见有陌生的年轻男子骑摩托车停下时,不穿衣服跑出去,欲坐上摩托车。这样的情形发生了数次。她有时表现出“花痴”的病状,有时她又表现出对男子很厌恶。

柳志梅的这两种症状绝对都与山东女子监狱对她的性侵犯相关,除此再没有其它的解释了。

但是她出狱后所受到的另一种形式的性迫害,无疑又是中共恶意制造出来的。我们看下面的这段报导:

“柳志梅精神失常后,曾有几个可疑男子以‘照顾柳志梅、帮柳志梅治病’为由,分别把柳志梅接走了一段时间又送回来。柳志梅有时喃喃自语叙述的是被人带走到某处被人奸污的细节,如怎样脱衣解带,某人如何动作,甚至某人脱衣后的肤色等等,有时能细述地点和人名。

“后来柳志梅怀孕了,可她依然无知无觉。在怀孕五个多月时,身形渐渐不同。二零零九年五月下旬,亲友带她去做了人工流产。”

那么,这几个男子是谁?他们是不是与中共相关?我们看柳志梅被再次抓捕又放回家后的一个细节可能就清楚了:

“柳志梅很快被警察送回他父亲家。仅仅数日之间,她的身边突然出现了一名可疑男子,称是她的男朋友,领着她赶集逛街,招摇过市,显得交往甚密,而柳志梅则表现的很乖很听话。”

这位男子是谁?要知道柳志梅的情况其时已经引起举世的关注,自然也引起中共的关注。柳志梅的此次被绑架极大的可能也就是与中共的关注密切相关。因为照顾柳志梅,已有四位大法弟子被绑架。而如今竟然有一个男子公然出现在他的生活里,没有中共的默许可能吗?何止是默许?这分明就是特意的安排!

我们再联系前面的那几个男子,他们当然也不是普通的骗子,因为柳志梅已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了,谁会去骗一个“疯子”?这些男子把柳志梅“分别接走”,显然是受到了某种指令。他们对柳志梅的兽行,绝对是在接到了某种指令后的特务行为。

那么是谁下达了如此灭绝人性的指令?这不能不让人想到山东省女子监狱。也只有这个监狱里的狱警才知道柳志梅的状况,那就是她比较容易被人“接走”,因为早在监狱她已经就被迫害成对男子的“花痴”和对警察的惧怕。监狱如此去做,正是要彻底的把柳志梅毁掉,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让家人对她彻底的遗弃,而采取的方式就是这种极不人道的强暴。

柳志梅被这些男子强暴时,她受到的迫害还没有报导出去。但是对于山东女子监狱来说,它们知道,柳志梅的冤情被报导出来是迟早的事。要想永远掩盖下去,那只有让她彻底的疯掉。最好的方式,在它们看来那就是加重她的精神负担。利用她的弱点把她接走、强暴并让她怀孕后,家庭及乡邻肯定会对她更加的鄙弃,这也就等于从两个方面对她造成更深重的精神压力。对一个精神病患者来讲,采取的迫害手段正是“对症下药”!

当然,当柳志梅的事被海内外广泛报导后,中共对她的监控就更大了。这从两个方面可以看出来:一个是当来绑架的警察得知柳志梅精神失常时,表示已经奉命监视这里达二十多天了。而且在绑架她时,警察的借口就是“查户口”。显然,警察的“奉命监视”与“查户口”正是针对柳志梅而来。也可见中共对她的关注有多重,唯恐法轮功学员对她的救助,使她有朝一日清醒过来。那样的话,她亲自揭露恶警的罪行时邪恶就再也狡辩不了了。这将是又一起令世人震惊的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惊天大案!另一个方面也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中共后来派人直接住到了她的家里,和她过起了“夫妻”生活。这样贴身监控的目的就是不让任何法轮功学员和她接触,而让她继续“疯”下去。

那么,这就不是山东女子监狱所能做到的了,它没有这个权限。这就说到了对柳志梅关注的单位究竟是哪一级?柳志梅被迫害的情形被曝光,中共受到的国际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海外清华学友在胡锦涛出访时亲自写公开信,呼吁他关注他的校友柳志梅的情况。很多国际媒体也在转载中共对她的迫害。这自然引起中共中央“六一零”的高度警觉。可以说,中共后来派人监控她,及派人住到她家里,最低限度上来讲,也是山东省“六一零”做出的决定。当然,也不排除是中共中央“六一零”做出的邪恶布置。

再与前文联系,那几个强暴柳志梅的男子,最大的嫌疑就是山东女子监狱。它们做出这些,山东六一零是知情的,因为柳志梅的情况在海外被曝光后,它们处理的方式却是派一个男子和她“共同生活”。显然,这名男子是非常清楚当初对柳志梅的强暴情况的。

我们期待着知道详情的证人站出来共同指证中共犯下的滔天大罪!中共恶徒所做的一切必将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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