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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达主管赴美 台法界看法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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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24日电)友达 3高层遭美方留置,有律师认为站在管辖权立场,友达主管根本就不需赴美,应由美国检察官来台讯问;但也有律师指出,既然友达强调无罪,就应赴美,才有胜诉空间。

友达副董事长陈炫彬、执行长陈来助,以及前副总经理、现任佳世达执行长熊晖遭美国司法部门指控涉嫌垄断面板价格,主动赴美准备出庭,遭美限制出境,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曾参与国际诉讼的执业律师洪淑丽表示,为保障台、美人民司法权益,应循“中美司法互助协定”,由美国检察官来台讯问,而非要求当事人直接赴美,规避双方协定。政府应该协助企业,要求美国司法单位依协定行事。

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资深顾问,具美国律师执照的陈泰明表示,友达强调绝未垄断面板价格,即便早知可能面临美司法机关留置,也应该赴美,否则留在台湾不出庭,再怎么声称无罪,恐怕也很难让美国法院判决无罪。

陈泰明指出,就如同日本神风特攻队找志愿当烈士的人,不愿加入代表不爱国,要处死,加入特攻队还是要牺牲。面板厂不论承不承认垄断面板价格,此案恐都“不易善了”,友达选择赴美出庭,仍有希望胜诉。

不过,他强调,曾有欧洲企业因涉违反反托辣斯法,人员赴美出庭遭美留置长达1年,后来还是透过外交途径才解除限制出境。为避免友达案人员滞美太久,政府应更积极透过外交途径协助。

他说,台湾企业国际化,跨国企业应将法律风险列入投资控管项目,入境问俗,到别人国家做生意,总要遵守当地法律。美国实施反托辣斯法已70年,并非新的法律,台湾企业除面板厂之外,仍有其他产业可能面临调查,应谨慎。

他举中华职棒为例,兄弟队前日籍教练因涉及假球案,遭限制出境,大家觉得很对。但美司法单位留置友达主管,以确保每次开庭时,当事人都能按时出庭,且留置美国仍有行动自由,大家就无法接受,其实也有讨论空间。

从另一角度来看,友达主管是主动赴美,理应受到尊重。

洪淑丽指出,不论友达是否有垄断面板价格,遭起诉主管应留在台湾,循“中美司法互助协定”由美国检察官来台湾讯问,甚至假设事实发生地在台湾,而非美国,理应由台湾司法机关审理,若台湾法院判决无罪,美方也应接受。

她说,从司法管辖权的角度来看,美方能否留置友达主管应打一个很大的问号,毕竟遭美指控的犯罪事实,究竟是不是发生在美国仍须厘清。对于非美国公民在美国以外的地方涉及法律诉讼,应由当地国司法机关审理。

她指出,以过去透过“中美司法互助协定”处理的案件为例,若美国公司的台籍员工贿赂台湾官员,美国司法机关也无管辖权,理应由台湾法院审理。

她进一步举例,在美国吸食大麻不违法,但在台湾就不行,不过台湾人在美国吸大麻,台湾法院也不会到美国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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