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巴结镇中心村
(1)巴结镇中心村平桥林场
1966年春,“四清”工作队有一位省公安厅下来姓白的处长提议在巴结公社中心大队一组、四组所属平桥、同昌一带造林。时任公社书记唐泽斌找到中心大队一队、四队商量,唐想法到林业局找种子,中心大队组织一帮年轻人(民兵)开荒播种,自带伙食,劳动工分由各个民兵社员所在生产队自行负责。
林场建成后几年,人员逐渐走散,公社又请第四生产队黄庭美、徐家兵等几户进入林场进行管理,并又从一队、四队划出水田12亩及一些荒地给黄家等几户。81年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公社明确林场下放给中心大队全权管理,中心大队成立林场组。
林场土地是中心大队一、四生产队,造林的年轻人(民兵)是中心大队的社员,并由各生产队付工分,后来林场组的田地也是从一、四生产队划出,因此,没有任何理由说明平桥林场不是属于中心大队的。
平桥林场创建之初,公社书记唐泽斌作出了突出贡献,后来在林场管理中,巴结公社确实也提供过一些帮助,这是公社政府职责啊!是政府百分之百的责任啊!如果政府不做这些事情,那他们要做些什么?
巴结中心村平桥林场面积共1530亩,其中845亩被淹没,被淹没的林木补偿款应该属于中心大队(村)所有,被淹没林地(土地)补偿款应该属于中心大队一、四生产队集体所有,也即平桥林场林木及土地所有权都属于中心大队或一、四生产队,与后来的巴结镇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1997]169号,贵州省水库移民办公室文件黔移发[1998]字第06号以及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档州府发[1998]41号附件《天生桥一级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调整概算计算表》即《计算表》──国家计委核定数(22∕10∕97)中,兴义市“用材林”──林场一项也属于“农村移民补偿”,在第二大项目“集镇、街场迁建补偿费”──“巴结镇驻地”一栏没有林地或土地补偿。
然而,巴结镇政府在1999年10月30号借故“平桥林场”有纠纷,由镇政府镇长苏××、移民站站长唐××等人找村干部(不是一、四组村民)进行“协调”。协议中把“平桥林场的土地权属及林木权属全划归巴结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巴结镇政府,只是鉴于中心村过去曾参与过林场管理,给予中心村林木补偿款65.4万元的50% 即32.7万元”。
林地淹没共845.44亩,据计算表,用材林是2425元∕亩,平桥林场应得到补偿205万元,扣除林场组管理费36人共28.8万,扣除切块预留金额(相当于龙滩电站贵州部分调控费)12.5万,中心村应得到163.7万元,因为那个所谓调解“协议”,中心村只得到其中五分之一即32.7万,每人分得100元。
为了平桥林场,也为了更多还未得到的补偿,十年来,巴结镇中心村村民及村民代表到市、州、到省乃至国务院,还花几十万聘请律师写材料上访,多少次了,代表们自己都记不清。他们还有一条路没有走,那就是打官司,不过他们想等到同村者么一、二“夏橙果园场”一案的审理结果。
(2)夏橙果园场
巴结镇中心村者么一、二组在1962前是一个生产队,62年分组时林权地界没有明确界线。1976年,巴结公社申请国家扶持,者么第一、第二生产队出土地,投工投劳,在尾标山把杂木、已挂果的桐林都砍掉,创办“尾标山夏橙果园场”。
果园开始挂果,82年6月3日巴结公社与者么一、二组签定《果园管理合同书》,明确果园所有权(非土地所有权)归巴结公社,果园由者么一、二组承包经营,除前三年由公社申请扶持给一些补助外,以后由者么一、二组把果园收入20%上交公社和州县农业部门,其余80%归一、二组所有,也即土地属于者么一、二组,果园收入二八分成。
91年后,巴结公社曾将果园场发包给歪染陶云富等人经营,后又收回。
从《果园管理合同书》中,果园林木所有权属巴结公社,后来的补偿也应属于巴结公社,可是这份合同是一份极不公平的合同。
果园场土地是者么一、二组,投工投劳是一、二组,后来大部分时间管理果园也是一、二组,巴结公社只是从地区级等上级农业部门争取到一些资金扶持(相当于现在的扶贫款),这是巴结公社政府责任,是他们工作,他们的工作酬劳已由纳税人(国家)支付薪水,巴结公社不是企业单位,不是高利贷者,不能用上级扶持资金去购买农民的土地果园,不能用扶持资金放高利。无论是果园林木所有权还是土地所有权都应该属于者么一、二组共有。但在《果园管理合同书》中把收入20% 交给公社和上级农业部门,这是可以理解,因为巴结公社及上级农业部门曾提供过帮助,这20% 相当于上交农业税。
根据国家计委核定《概算计算表》,夏橙果园场是列入“农村移民补偿”一项,而“巴结集镇、街场迁建补偿”没有“果园”一项,另外,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院档昆设规发[1999]1号《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库区兴义市巴结镇中心村分组淹没土地面积复核的函》中,者么一组有果园51亩(相当于一、二组共有),巴结镇政府果园20亩。《计算表》里镇政府没有果园,《复核函》里怎么有20亩?村民不清楚,不过无论是从《计算表》还是《复核函》,说明州政府、昆明设计院都把夏橙果园场或果园场的大部分权属划归者么组。
尾标山夏橙果园场共71亩,补偿总额为67.62万元,补偿款已由州支重局拨付给巴结镇政府,本应由镇政府分配给者么一、二组,因一、二组对分成比例产生纠纷,官司由此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