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分手费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谭古丽、吴沛绮、陈亦伟台北13日电)蔡姓男子与前女友分手,并签3张本票合计新台币130万元给女方,但蔡男事后以签票是在女方胁迫下所为,不想付钱。法院认为蔡男无法举证遭胁迫,判女方胜诉。
蔡姓男子表示,与林姓女子交往10年,去年6 月他提出分手,但女方竟跑来他的公司骚扰,除害他失去工作,还到他住处泼硫酸、以自杀要胁,他迫不得已,才签下3张本票共计130万元给女方。蔡男主张,票据是在被胁迫下所签,法律上应属无效。
女方则称没有威胁前男友,反而是蔡男与她交往期间做了许多对不起她的事,去年蔡男又因另结新欢提分手,是男方自认耽搁了她的青春,也自愿无偿给她这笔钱。
全案台北地院简易庭判男方败诉,男方再上诉。合议认为,男方无法举证自己是在被胁迫下签票,且蔡男给女方的分手费,类似赠与的关系,因此驳回蔡男上诉。蔡男败诉确定,必须给女方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