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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8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2010年8月13日电)为符合券商并购其他券商以及转投资大陆需求,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拟有条件放宽规定,同意证券商转投资金额得逾净值40%。
依台湾现行规定,证券商转投资包括券商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净值 40%。但不少券商有并购其他小型券商需求,也打算转投资大陆券商,既要顾到台湾市场,也看好对岸金融市场,因此,短期间内转投资金额可能超过净值40%。
若依台湾现行规定,券商转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净值40%,恐限缩券商发展业务空间。
为提高证券商全球竞争力,证期局拟同意券商提出合并计划,经专案核准后,暂时让券商转投资金额超过净值40%,但完成合并动作后,半年内仍须将整体转投资金额降至净值40%以下。
台湾证期局强调,要求券商提出并购案的申请,目的在于避免券商并购动作进行一半,又停止并购,只维持转投资状态。若是单纯的转投资,当然须限制在净值 4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