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市警署里一些问题的解决5
芳汀听了沙威的声音,抖起来了,连忙丢了门闩,好像一个被擒的小偷丢下赃物似的。听了马德兰的声音,她转过来,从这时起,她一字不吐,连呼吸也不敢放肆,目光轮流地从马德兰望到沙威,又从沙威望到马德兰,谁说话,她便望着谁。当然,沙威必须是像我们常说的那样,到了“怒气冲天”才敢在市长有了释放芳汀的指示后还像刚才那样冲撞那中士。难道他竟忘了市长在场吗?难道他在思考之后认为一个“领导”不可能作出那样一种指示吗?难道他认为市长先生之所以支持那个女人,是一种言不由衷的表现吗?或者在这两个钟头里他亲自见到的这桩大事面前,他认为必须抱定最后决心,使小人物变成大人物,使士兵变成官长,使警察变成法官,并在这种非常急迫的场合里,所有秩序、法律、道德、政权、整个社会,都必须由他沙威一个人来体现吗?
总而言之,当马德兰先生说了刚才大家听到的那个“我”字以后,侦察员沙威便转身向着市长先生,面色发青,嘴唇发紫,形容冷峻,目光凶顽,浑身有着一种不可察觉的战栗,并且说也奇怪,他眼睛朝下,但是语气坚决:“市长先生,那不行。”
“怎样?”马德兰先生说。
“这背时女人侮辱了一位绅士。”
“侦察员沙威,”马德兰先生用一种委婉平和的口音回答说,“听我说。您是个诚实人,不难向您解释清楚。实际情形是这样的。刚才您把这妇人带走时,我正走过那广场,当时也还有成群的人在场,我进行了调查,我全知道了,错的是那位绅士,应当拿他,才合警察公正的精神。”
沙威回答说:“这贱人刚才侮辱了市长先生。”
“那是我的事,”马德兰先生说,“我想我受的侮辱应当是属于我的,我可以照自己的意见处理。”
“我请市长先生原谅。他受的侮辱并不是属于他的,而是属于法律的。”
“侦察员沙威,”马德兰先生回答说,“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我听了这妇人的谈话。我明白我做的事。”
“但是我,市长先生,我不明白我见到的事。”
“那么,您服从就是。”
“我服从我的职责。我的职责要求这个妇人坐六个月的监。”
马德兰先生和颜悦色地回答说:“请听清楚这一点。她一天也不会坐。”
沙威听了那句坚决的话,竟敢定睛注视市长,并且和他辩,但是他说话的声音始终是极其恭敬的:“我和市长先生拌嘴,衷心感到痛苦,这是我生平第一次,但是我请求他准许我提出这一点意见:我是在我的职守范围以内。市长先生既是愿意,我再来谈那位绅士的事。当时我在场,是这个婊子先跳上去打巴马达波先生的,巴马达波先生是选民,并且是公园角上那座石条砌的有阳台的三层漂亮公馆的主人。在这世界上,有些事终究是该注意的!总而言之,市长先生,这件事和我有关,牵涉到一个街道警察的职务问题,我决定要收押芳汀这个妇人。”(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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