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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入主保险业 台立院提3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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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19日电)南山案争议不断,引发外资购并金融保险议题,今天立法院财委会通过,金管会审查外资购并投资本国金融保险事业的长期经营承诺时,应涵盖本土信托、本土经营、本土参股3大原则。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通过临时提案,外资购并或投资本国金融保险事业,若控有大多数股权并宣誓有长期经营的决心与承诺,金管会应就长期经营的承诺,于审查时涵盖本土信托、本土经营、本土参股3大原则。

“本土信托”为外资应将购并或投资取得的70%股权,和控制这些股权的控股公司的70%股权,交给本国公股金融机构如台湾银行信托保管,且10年内不得转让、设定负担或发行衍生性金融商品。

“本土经营”指被购并或投资的金融保险事业的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应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受中华民国法律约束。

“本土参股”指被购并或投资的金融保险事业的股份,得经金管会专案核准,由本国公、民营金融机构参股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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