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8日电)为简化民众求学求职时办理护照影本与正本相符的认证程序,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外交部及驻外馆处文件证明条例,规定领务局得依民众申请,出具护照正本影本相符的证明。
目前驻外馆处办理的文件证明业务,主要以文书验证、出具证明为主。为使外交部及驻外馆处办理业务时有法律依据,以符合各国以验证方式办理跨国文件证明的国际惯例,三读条文明订申请文件证明的方式及申请书应载明事项、驻外馆处办理文书验证与出具证明的范围、不予受理的事由等。
行政院在提案说明中指出,现行实务上,民众如在境外有使用中华民国护照影本的需要时,为证明护照影本与正本相符,程序上要先向国内公证人请求办理护照影本与正本相符的认证,然后再向主管机关申请验证公证人的签章属实,且公证人为办理认证事务通常须向主主管机关以函询方式查证,才能办理认证。
为简化申请流程,三读条文明订,主管机关得依申请,出具护照影本与正本相符的证明。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组长蔡幼文表示,过去民众赴海外求学或者在国内外求职时会被要求缴交护照影本,但为了证明护照影本与正本相符,必须找国内公证人办理认证,认证的技术及程序往往都要花上一段时间。
蔡幼文说,修法通过后,未来民众如果有护照影本与正本相符认证的需要,可直接找领务局申请证明,省时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