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地方品质
第七章 大学、人才及地方品质
一九八○及九○年代,在产业竞争力及区域经济成长的战争中,大学是个未善加利用的武器。即使是高等教育的忠实支持者,例如哈佛大学当时的校长德瑞克‧柏克(Derek Bok),也认为大学应尽到公民的责任,与产业紧密结合以增加生产力。
各大学纷纷成立研究中心,以吸引企业资金,而技术转移中心也开始设立,将学术上的突破商品化。
但是,我们可能已偏离了正轨。学术界和大学主事者,都愈来愈忧虑大学研究深深涉入产业,逐渐造成研究重心从基础科学转移至实用研究。在另一方面,产业界对各大学愈来愈积极地,透过智慧财产权从产业赞助研究中获利的情况,也开始感到苦恼。
此外,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感到希望破灭,原因是各大学不再能够刺激区域成长,不再能创造加州史丹佛大学与硅谷、麻省理工学院与波士顿一二八公路园区的经典成功故事。
如同前IBM科学与技术部门副总裁约翰‧阿姆斯壮(John Armstrong)最近所言,决策者过度夸大了大学推动国家及区域经济的能力。
大学一直被天真地视为创新的发动机,能大量提供可轻易转换为商业创新及区域成长的新想法。这造成过度呆板的国家或地方政策,仅寻求将那些创意商业化,并转移至私营部门(private sector)。虽然这些鼓励产学合作研究的政策并没有错,但这样的观点没有注意到更大的经济前景:大学还有更重要的角色,就是作为国家知识创造与人才的主要来源。
聪明的人才是任何经济体最重要的资源,对美国那快速成长、未来所系的创意经济体而言尤为如此。方向偏差的政策限制了大学创造知识及吸引、产生顶尖人才的能力,对国家经济慢慢造成重大威胁。
例如,一九八○年指标性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允许各大学拥有联邦出资所进行之研究的智慧财产权,促成各大学将其创新商业化,只不过如此一来,可能加剧了大学扮演角色的扭曲。
如果联邦及地方决策者真的想仰赖大学刺激经济成长,就必须采取新的观点。他们必须停止鼓励大学与产业为各牟其利所产生的合作研究,必须专注于强化大学的能力以吸引世界各地最有具聪明才智者,这些人才是创意经济真正的泉源。
藉由吸引这些人,快速、广泛地散布他们创造的知识,大学对国家经济及区域成长才会有更大的影响力。
基此,若出现会限制或延迟研究者公开其智慧财产的政府政策或产业协议,大学必须谨慎加以对抗。这些日益增加的要求,可能会阻碍知识的提升、科学的进步,因而减缓产业的创新。
产学合作热潮
在创意经济中,想法与智慧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取代了自然资源及机械发明,成为经济成长的原料。在这样的创意资本主义时代,大学的重要性更甚以往,扮演着人才、知识及创新的提供者。
而大学提供这些资源,大半是透过进行研究并公开发表,以及教育学生的方式。藉由创造出可增加其卓越地位的新发现,来担任这样的角色。就此而言,大学学术研究和产业研发便有明显的区别。产业研发是基于赚钱的动机,并且是在隐密的环境中进行。
为了创造新发现、拥有更好的声誉,大学会进行效益竞争,争取最受尊崇的学者;有了顶尖的学者,便能吸引杰出的研究生;杰出的研究生会进一步提升大学的声誉,因而吸引顶尖的大学生,依此类推。追求卓越会反映在对新知识的贡献上,一般是在学术发表中具体呈现出来。
就像所有的机构一样,大学需要资金来达成目标。追求卓越和需要财源之间有着根本上的冲突。虽然产业的资金不一定会妨碍大学对卓越的追求,但的确会造成限制,而且情况愈来愈严重,例如控制发表或过度要求保密,都阻碍了大学建立学术声望的能力。
这种现象并非今日方刚刚出现,在十九、二十世纪交替之际,化学及化工学系的教授就陷入了激烈的冲突。有些教授想进行产业导向的研究,有些教授则想进行纯学术取向的研究。
联邦研究资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十年间急速增加,暂时弭平了那样的冲突,但随着知识成为经济优势的重要关键,冲突愈来愈明显,也愈来愈普遍。
近来,产学合作数量急遽增加。产业愈来愈常赞助研究,而各大学也更努力于授权技术使用,创立衍生公司(spin-off company)以筹募财源。
举例而言,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的资料显示,在一九七○至九七年间,学术机构研发的产业资金所占比例,从百分之二点六急遽升至七点一。学术机构拥有的专利也呈倍数增加。
最顶尖的一百所研究型大学在一九七四年共获得一百七十七项专利,一九八四年有四百零四项,一九九四年则有一千四百八十六项。
根据美国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调查,在一九九七年,共有一百五十八所大学申请六千项以上的专利。一九九八年,各大学靠着这些专利,授予了大约三千件的使用许可(一九九一年为一千件),创造约五亿美元的权利金收入。
愈来愈多的大学也直接参与了衍生公司的筹画,例如卡内基美隆大学、德州奥斯丁大学。卡内基美隆大学压对了宝,培育了LYCOS这家网际网路搜寻引擎公司。
该公司公开上市时,卡内基美隆从LYCOS的初始股本中就获益约二千五百万美元。其他大学也纷纷加入了新创公司的淘金热,但也让它们置身于风险投资游戏中。这是场高赌注的游戏,不见得能适得其所。
举例而言,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投资赛瑞健(Seragen)这家科技制药公司就命运多舛,损失数千万美元。这些活动对于增进知识本身的助益不大,对吸引顶尖人才也没有帮助。
相反地,这些活动常会分散大学的注意力,使它们忽略进行研究、产生人才的核心任务。甚至大学周遭的区域可能也无法从中获益,如果它缺乏必需的基础建设及环境来留住这些公司的话。
事实上,LYCOS会迁到波士顿,就是因为该公司需要匹兹堡所欠缺的高阶管理及行销人才。
产学合作的研究中心也快速成长,而且耗费大量资金。一九九○年卡内基美隆大学针对美国一千零五十六所这类中心(资金超过十万美元,而且至少有一积极活动的产业伙伴)进行研究。
这项研究由卫斯理‧柯恩、W‧理查‧高(W. Richard Goe)及我本人进行,结果显示这些中心的总资金超过四十一亿二千万美元,而那还是九年前的情况。当时这些中心的参与者,包含一万二千名大学教职员及二万二千三百名拥有博士学位的研究员,数量非常庞大。
近几年来,很多人在争论促成大学热中产学合作研究的原因。企业操纵的观点是,企业为本身利益,试图控制相关研究;学术创业家(academic entrepreneur)的观点则是,大学教师及行政当局就像创业家一样,积极寻找产业及公共资金管道,以使本身更上一层楼。
卡内基美隆大学的调查发现,支持了学术创业家的论点。约有百分之七十三的产学合作研究中心指出,他们成立的主要推手是大学教师及行政当局。大约只有百分之十一的中心说,其成立的主要推手是产业界。
不过,这种由大学发起的计划并非无端生出。这样的计划是由联邦科学及科技政策所推动。产学合作的研究中心有超过一半以上的资金来自政府。
在卡内基美隆大学的调查中,有百分之八十六的研究中心获得政府补助,百分之七十一依靠政府的补助成立,而有百分之四十说没有这项补助,中心便无法继续营运下去。
有三种特殊政策加速了产学合作研究中心的成立。一九八一年的经济复苏赋税法案(Economy Recovery Tax Act),将产业界的研发赋税减免扩及支持大学的研究。一九八○年专利及商标法案(Patent and Trademark Act),亦即我们所熟知的拜杜法案,则允许大学拥有联邦政府资助研究所创造的专利及智慧财产权,并得让渡或授予这些权利给其他单位使用,而这些单位通常是厂商。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建立了几项结合联邦补助与产业界参与的计划,如工程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s)及科学与科技中心(Science and Technology Centers)。
整体而言,这些方案也让大学了解未来争取联邦资金补助的竞争,会要求和产业界合作的情况,借此鼓励大学与企业在研究方面更紧密合作。
大学和产业界合作的热潮,已经造成令人不悦的后遗症。产业界愈来愈关切大学汲汲追求技术转移的利润。让大公司最不快的是,即使它们先付钱资助研究,但若出现有价值的东西,大学和其聘请的律师也会强迫这些公司针对智慧财产进行不公平的协商
有一些公司被激怒的主管便改变态度,不再资助太汲汲于经营智慧财产问题的大学。某公司研发部门的副总裁,最近总结了各大公司的心情说:“大学拿了这些钱,然后就过河拆桥。”
小型公司则担心获得研究成果的时间会延迟,这种情况会发生的原因,是因为与大学科技转移中心或律师协商智慧财产权耗时甚久。耗时的协商降低了新科技进入高度竞争市场的速度,而要在这样的市场脱颖而出,就必须尽快将创新成果商品化。
此外,有些大型高科技企业开始担心,增加对大学研究的支持会扭曲、伤害大学基本的教育及研究任务,使基础科学的进展停滞不前,而基础科学正是这些公司长期未来之所系。
批评者认为,大学与产业界愈走愈近扭曲了学术研究计划的方向,从基础研究转向应用研究。就这一点而言,正反两面的证据皆有。圣路易华盛顿大学(Washington University)的黛安‧拉姆(Diane Rahm)和罗柏‧摩根(Robert Morgan)发现,产学合作有可能造成大学偏向应用研究,但关联性并不大。
哈佛大学教授大卫‧布鲁曼萨(David Blumenthal)及其他学者则指出,在生物科技方面,由产业支持的研究常是“短期的”。但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统计数字显示,整体而言,自一九八○年起,学术研发仍算维持稳定,基础研究仍占了约百分之六十六,只比一九七○年代初的百分之七十七下降一些。
比较严重、迫切的问题是,学术研究愈来愈不公开。大多数的评论者把这种情况视为伦理问题,认为愈来愈偏向不公开有违科学知识公开传播的理念。但真正的问题是,研究不公开危及了科学的进步。
控制可发表、何时发表的公开限制,更是如此。在我们卡内基美隆大学的调查中,有超过半数以上的研究中心表示,企业参与可能会造成发表的延误,而超过三分之一的研究中心表示,在发表之前,企业可能会删除报告中的部分资讯。
有些人说,这些延误的时间相对来说并不长,而保留资讯对科学的大前景影响也不大。但证据未必支持这种观点。布鲁曼萨和合作伙伴进行的调查显示,有百分之八十二的企业,会要求学术研究者对研究成果保密以提出专利申请,而这项过程一般需要花两、三个月以上的时间。
将近半数(百分之四十七)的企业表示,他们的协议有时会要求大学保密研究成果更久。这项调查研究的结论是,与产业合作将研究商品化“不但会延误发表时间,也会在有需求时无法分享研究成果。”
此外,拉姆的一项调查中,调查在美国研发表现最杰出的前一百所大学中一千多名的技术经理人及职员。其中百分之三十九的人表示,资助的企业会对资讯分享设下限制;约百分之七十九的技术经理人及百分之五十三的职员表示,资助的企业会要求某些研究发现延后发表或不发表。
这些情况也增加了新资讯受限制的机会。一九九六年《华尔街日报》有一篇报导指出,某家大制药厂隐匿该公司赞助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进行的研究发现。
理由是:该研究发现别家公司所制造的较廉价药物,也具有一样的疗效,可取代该制药厂生产的左旋甲状腺素(Synthroid),它可以控制甲状腺机能减退的症状,主宰了六亿美元的市场。
即使该篇论文已被一本具有相当地位的科学期刊接受,但那家制药厂仍不允许发表。美国国家卫生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的学术经济学家及官员,已公开表示他们的忧虑:生化科技研究愈来愈不公开的情形,可能阻碍该领域的进步。
尽管存在这些问题,各大学仍持续寻求更多的企业资助,主要的原因是它们需要钱。据宾州州立大学(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经济学家艾文‧费勒(Irwin Feller)指出,学术研究的资金来源中,增加最快速的就是大学本身。
大学的想法逐渐倾向必须资助研究中心及实验室,投资内部研究能力,才能争取到联邦的资金。由于大多数的学校受限于有限的经费,各州议会也删减州立学校的预算,因此愈来愈多的管理者最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便寻求授权使用其他技术转移手段来筹措财源。
像卡内基美隆大学便利用从Lycos获利的二千五百万美元,加强资讯科系的师资,兴建资讯暨多媒体研究中心的新大楼。@(待续)
摘编自 《创意新贵II:经济成长的三T模式 》 宝鼎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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