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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公务员遭惩戒退休金可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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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 7日电)公务员犯错后以提早退休规避惩戒的状况,可望成为过去式。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惩法修正草案,未来离职公务员应受惩戒,最重可以全数剥夺退休金或离职给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

司法院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公务员于任职时涉有违失行为,在发觉时已经退休、离职,依照现行法令规定,只能够撤职、休职、记过、申诫等处分;但因为当事人已经不在职,惩戒效果有限,也无法对他们降职、减俸。

因此,司法院提出“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增加公务员“剥夺、减少退休金”以及“罚锾”等惩戒处分种类,避免公务员犯错后,以退休、离职等方式躲避惩戒。新增的惩戒方式,政务人员也适用。

剥夺退休金是指剥夺所有退休金或离职给与;减少退休金范围,则减少退休金10%至20%为限;罚锾金额则为新台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修正草案中也规定,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中,军职人员不得退伍,明文规定军职人员比照一般文职公务员,适用相关规定。此外,公务员休职期间,不得在其他机关或公营事业机构任职,休职期间为 6月以上、 3年以下,且复职 2年内不得晋级、升职或调任主管职务。

在惩戒范围部分,修正草案也新增公务员任职期间,“非执行职务之违法行为,致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者,也应受惩戒。

上述条款在立法院司委会讨论时,初审都通过,但是有关各种惩戒追溯年限,则保留需送交朝野协商。

此外,“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中,有许多“审判长”一词,与现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主席”用字不同。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表示,后续会进行相关配套修法,但因为立委对此仍有疑虑,相关条文都遭到保留。

“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今天完成初审,但送交立法院院会二读前,相关争议条文仍待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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