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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成年可自行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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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0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民法,未来成年子女变更姓氏不需要再经父母书面同意,但自行变更姓氏,一生只能更改1次。

台湾现行民法条文规定,成年子女要更改姓氏需要有父母的书面同意。但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的民法规定,未来成年子女可以自行变更姓氏为父姓或母姓,不再需要父母的书面同意,但成年子女自行变更姓氏,一生只可更改1次。

不过,如果父母一方有未尽保护或教养义务、离婚、父母之一方或双方死亡或生死不明满3 年,不论子女成年与否,父母的一方或子女不需提出足认子女姓氏可能有的不利影响,即可依照子女利益请求法院宣告变更姓氏。这部分没有限定可以改姓氏的次数。

此外,过去仅规定子女出生登记前,父母应以约定子女从父姓或从母姓,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成,没有规定怎么处理。不过,民国97年修正通过的户籍法即规定,发生类似状况时,父母应于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今天立法院三读时也增订在民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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