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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伤
【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8日电)彭姓男子因儿子不听话,竟命令另3名年约10岁的儿子以热水浇烫被害人,造成他身上多处烫伤。彭男一审时获判无罪,但高院审理,今天改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法院判决书指出,任职警察的彭姓男子与前妻育有4子,他于民国97年间,不满孩子在房间衣柜玩耍,要求离开衣柜。彭男不满次子动作较慢,一气之下,命令其他3名儿子以饭碗盛装滚烫热水,轮流浇淋在年仅9岁的次子四肢及腹部,造成手臂、腿部及腹部二级烫伤。
被害人烫伤后到安亲班上课时,被老师发现,通知里长及孩童母亲陪同到台北市联合医院验伤,并经医院通报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彭男遭检方起诉。
法院一审时,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彭男无罪。检方不服,提出上诉。
高院合议庭审理,被告辩称前妻勾串儿子共同陷害他,但法官审酌被告前妻在被告犯后替他隐匿犯罪行为,且因害怕遭被告殴打,不敢带孩子就医。并审酌3名儿子证词大致相符,认为年龄幼小的孩童,若非确实目睹经过,无法据实陈述,因而认定被告犯罪事实明确。
合议庭认为,被告仅因细故就对被害人以热水浇烫,性格暴烈,手段狠毒,且犯后诬指前妻勾串孩子陷害,深具恶性。但为避免造成孩童成长阴影,并考量被告需支付孩童扶养费,因而仅判他4月、可易科罚金。